一、学校全称:安徽理工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考试科目 | 招生对象 | 备注 |
护理学 | 2年 | 100 | 医学基础综合 护理学综合 | 护理专业 助产专业 | 与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其中2名计划单列用于退役士兵 |
五、办学地址
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六、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
2.高职(专科)学生在校保留学籍入伍并退役的2019届护理、助产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报考专业须符合招生范围,详见招生计划)。
(二)培养模式
考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我校本科专业,按照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同等待遇。“专升本”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毕业信息采集
2019年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由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负责通知、采集、审核考生基本信息(包括退役的应届专科毕业生),考生填报、毕业院校采集审核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19日(具体要求见毕业学校通知)。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考生持考生报名信息表(从毕业学校获取),填写报考专业等信息并签名,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退役的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2日-23日9:00-17:00到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舜耕楼729室进行资格复审、缴费。
2.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高职(专科)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获得我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上述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当年未取得证书者提供获奖文件)、毕业院校证明参加审核。
3.报名缴费:通过信息审核的考生方可缴费(120元/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八、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综合和护理学综合,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共200分。医学基础考察内容包括《人体解剖学》和《生理学》两门课程,护理学综合考察内容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三门课程。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11日 | 8:30-10:00 | 医学基础综合 |
10:30-12:00 | 护理学综合 |
(三)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纲要及参考书目
详见安徽理工大学2019年专升本考试纲要。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已缴费考生,请于5月9-10日登录安徽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aust.edu.cn打印专升本考试准考证。
九、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录取时间为5月下旬。
(一)录取原则
1.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护理、助产专业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规定执行。
2.获得我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执行。
3.退役的应届护理、助产专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升本,经网上信息填报、资格审查、考试后,在单列计划中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根据专升本考试总成绩,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护理学综合》成绩高者。
(二)录取确认
拟录取学生名单将于5月16日-22日在我校公示一周,所有拟录取考生如放弃录取资格,须在22日公示结束前递交2019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发送电子邮件至192169634@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0554-6632810。逾期则视为确认录取。因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将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公示无异议后,最终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31日报送省考试院。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
录取期间,招生计划总数不再进行调整。总计划由免试录取、退役士兵单列录取及笔试录取共同组成。
(四)录取通知书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十、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
1.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安徽理工大学。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十二、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860000 0554-6632810
招生网址: http://zs.aust.edu.cn
邮编:232001
十四、其它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非法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助考”辅导和培训,学校老师不参与任何机构的“助考”辅导和培训。
2.监督举报方式:
安徽理工大学,举报电话:0554-6632915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举报电话:0551-63818220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原文链接:https://zs.aust.edu.cn/info/1207/26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