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教育园区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
汴河路校区: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
五、学校概况
宿州学院是安徽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皖北宿县区师范学校,1983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宿州学院,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皖北历史文化名城—宿州市,宿州是京沪高铁干线上的重镇,泗许高速、京台高速在宿州纵横贯穿,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校园占地1146亩,设有15个二级学院,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理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等八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2个。现有教职工1052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9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2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782人(含博士82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7498人。
学校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省级科研平台。2014年以来,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27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36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7项,2017、2018年连续两次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
学校与美国、新西兰、马来西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19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签有合作协议,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学校通过教师“海外研修工程”和学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先后选派师生赴国(境)外研修、访学、攻读博士学位等100多人次。2019年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吸引国(境)外优秀学生来校学习,不断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层次及水平。
学校是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安徽省首批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学校获评为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4年获评为安徽省普通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连续4次获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七、招生对象
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当年安徽省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的退役士兵。
八、报名办法
1.基本信息采集及报名资格审查
基本信息采集时段: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
基本信息采集方式:采用网上填报信息的模式。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也由考生所在毕业院校一并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并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凡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审核通过。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26日—4月27日(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4月26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需要提交的材料:《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申请免试的考生,另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宿州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简称《免试录取申请表》,下同),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所在院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现场报名确认时与原件一并交我校审核。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在申请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时,还另须提供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需交纳120元报名考试费。
4.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5月10日8:30-17:30携带身份证和《报名信息表》到宿州学院教育园校区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九、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总分300分。公共科目满分150分,由计算机基础和公共英语两部分组成,各占75分;专业科目为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
2.考试内容
各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目具体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宿州学院2019年专升本各专业专业课及公共课考试大纲》。
3.考试地点: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实训楼
4.考试时间
5.成绩查询
5月14日,在招生网公布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于5月16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发送到指定邮箱szxyzjc@163.com(成绩复核申请必须留有手机号码),由我校汇总进行核查,逾期不予核查。考试成绩复核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5月21日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的,请及时主动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557-2875361。
5月30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及入学报到时间另行规定。
十、录取原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六不准”、“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顺序依次为免试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考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免试录取的名额不超过相应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10%。
3.申请免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录取原则: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报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免试入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升本专业。
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参加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75分的前提下,各招生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英语、计算机基础。
退役士兵的录取同时执行教学厅〔2015〕3号文件规定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4.递补录取: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者放弃拟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计划,在相应专业其余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当相应专业中无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时,实施调剂录取。
5.调剂录取:我校总计划未完成时,进行校内招生计划调剂,调剂办法是在公共课、专业课单科线均不低于75分且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照公共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到报考专业,公共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照公共课中的公共英语、计算机基础成绩排序录取。
6.免试录取资格被取消,或者考生自愿放弃免试录取资格时,不再进行免试递补录取,空余计划自动划入相应专业参加考试的考生中。
7.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报到。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其入学资格无效。
十二、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单位密封后用EMS特快专递寄送我校汴河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 宿州学院档案室 收(邮编:234000)。邮寄时,请在EMS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本人档案袋的封面上注明二级学院和录取专业名称。联系电话:0557-3682600
十三、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4.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其档案交由我校管理,户籍自愿选择是否随迁到我校所在地。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宿州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五、奖助措施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具体奖助措施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六、招生监督
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我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0557-2875017。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宿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招就〔2017〕6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211.86.128.11/zs/
联系电话:0557-2875361、2875360(兼传真)
E-mail:szxyzjc@163.com
相关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0557-2871680、2871036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0557-2871038、2871061
信息工程学院:0557-2871028、2871033
外国语学院:0557-2875835、2875357
管理学院:0557-2871026、2871683
十八、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
原文链接:https://www.ahszu.edu.cn/zs/info/1107/39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