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登录 登录 注册 注册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

2023-03-2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561
导读:本文是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安徽专升本同学可以从中了解到该校招生信息,如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招生专业范围等内容。

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2023年安徽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章程逐渐发布,好老师升学帮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相关信息,从中可以了解到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滁州学院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 (会峰校区)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 2 号 (琅琊校区) 。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 计 划

其中 免文 化课 考试 退役 士兵 专项 计划

 

其中非

免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其中 建档 立卡 考生 专项 计划

 

 

学费

(元/

年 ·生

)

 

 

 

专业

类别

 

 

 

公共课

考试科目

 

 

 

 

备注

小学教育

50

2

1

5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师范类

学前教育

60

2

1

6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师范类

汉语言文学

50

2

1

5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师范类

市场营销

60

2

2

6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英语

40

2

1

4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合 计

260

10

6

26






备注:  (1) 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

(2)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小学教育

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 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学前教育

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 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汉语言文学

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 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市场营销

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 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 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英语

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 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备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年) 执 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 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 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 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须 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 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  (类) 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鼓励政策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 上奖励。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 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 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 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 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 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不含在安 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 生)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 (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 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 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 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 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 述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报考专 业+省外考生+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  (例:报考 XX 专业省外考生张三 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发 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3526449547@qq.com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6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 无效) ,提交材料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  (联系电话:0550-3510048) 。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 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 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 以便通 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报名承诺书 (附件 1) ;b.本人身份证原件 (人 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 (或由毕业学校出 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 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 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 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 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 (皖招考 〔2023〕5 号) 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例:申请 xxx 专业三 等功鼓励政策考生张三 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发送至我校招 生办邮箱 3526449547@qq.com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6 日 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 ,提交材料后考生须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 (联系电 话:0550-3510048) 。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a.报名 承诺书 (附件 1) ;b.申请表 (附件 2) ;c.本人身份证原件 (人 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 证明;e.立功受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 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 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 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 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 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 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 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 ) 打印公共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请于专业课考试前 3 天访问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 招生考试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 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 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 (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 由省教育招 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专业课 1

专业课 2

1

小学教育

教育学

心理学


2

学前教育

教育学

心理学

3

汉语言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现代汉语

4

市场营销

管理学

市场营销

5

英语

综合英语

翻译与写作

备注:  (1)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请查阅《关于公布我

校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方案的通知》  (网址为

https://zsw.chzu.edu.cn/2022/0922/c5395a262437/page.htm)

(2)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方案将在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 另行发布。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 (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省考试 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 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 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 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学院会峰校区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 西路 1 号) ,最终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 印通知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为https://zsw.chzu.edu.cn/)。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

4 月 22 日上午 09:00-11:00

英 语

4 月 22 日下午 14:00-15:30

专业课 1

4 月 23 日上午 08:30-10:00

专业课 2

4 月 23 日上午 10:30-12:00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时间为 4 月 15 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和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 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课科目考试 成绩及成绩复核要求将在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如对自 己考试 (查) 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复 核。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在申请复核时间截止后三日内反馈给考生, 无误则不予反馈。成绩复核内容仅限于漏改、漏统、错统。

4.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 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 2 号)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 征〔2020〕7 号) 和皖招考〔2023〕5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 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 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 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

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 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一志愿 A 段 (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 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 (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 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 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 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3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 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 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 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 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 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 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 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 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 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 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

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 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 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 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 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 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 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 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

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 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 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 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 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考查方案另


行公布) ,考查合格 (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 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 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 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 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 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 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 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名称相同;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 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 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 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 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 (专科) 毕业证书在我校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 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 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 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 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 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 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 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 件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标准收费,4 人间 1000 元/生 ·学 年,6 人间800 元/生 ·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 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 业政策。

8.资助政策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进

取,学校构建完善的“奖、贷、勤、补、助、免”六位一体的奖 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校内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特殊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 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助学贷款及相关资助政策详见入学须知。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 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 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 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 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 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 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 严禁参加专升本招生的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 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 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

形式的活动。

10.4 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chzu.edu.cn) 是我校相 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 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 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 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 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

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3511862,举

报信箱:jubao@tech.hs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 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3510048

招生办电子邮箱:3526449547@qq.com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

邮政编码:239000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负责解释。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