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2023年安徽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章程逐渐发布,好老师升学帮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相关信息,从中可以了解到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徽医科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
梅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81 号
翡翠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 15 号
东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 皇山路)
联合培养院校: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安 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 1588 号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安 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 9 号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安徽省六 安市皋城中路 406 号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安徽省宿 州市埇桥区学府大道 1606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表 1 )
表 1 安徽医科大学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总计 划 |
其中免文 化课考试 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 | 其中非 免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建 档立卡 考生专 项计划 |
学费 ( 元/ 年 · 生) | 专 业 类 别 |
公共课考试科目 |
联合培养/办学地点 |
护理学 | 90 | 2 | 1 | 10 |
55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90 | 2 | 1 | 10 |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
120 | 3 | 1 | 14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 ||||
30 | 1 | 1 | 3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 ||||
药学 | 90 | 2 | 1 | 10 |
5500 |
理 |
高等数学+英语 |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30 | 1 | 1 | 3 |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
60 | 1 | 1 | 6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 ||||
30 | 1 | 1 | 3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 ||||
中药学 | 30 | 1 | 1 | 3 | 55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康复治疗学 | 30 | 1 | 1 | 3 | 5500 | 理 | 高等数学+英语 |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总计 | 600 | 15 | 10 | 65 |
( 1 ) 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 在以上招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 总计划的 10%。
(2) 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 3 ) 所有专业均不接受色盲色弱考生就读。
(4)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 5 ) 住宿费 4 人间 1000 元/生 · 学年,6 人间 800 元/生 · 学年 (教计
〔2006〕15 号 )。
1.2 招生专业范围 (表2)
表 2 安徽医科大学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范围 |
护理学 | 护理、助产 |
药学 |
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 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
中药学 | 药学、中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针灸推拿、 中医学、中医骨伤、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中 药生产与加工、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康复治疗学 | 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中医骨伤、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言语听 觉康复技术、康复工程技术、运动防护、体育保健与康复、戒毒矫治技术 |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 2021 年 ) 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 ( 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 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 )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 (专科) 毕 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士 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须参加 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 我校普通专升本 所有专业均不接受色盲色弱考生就读) , 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 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 (类) 的 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 1 )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 功及以上奖励。
(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根据《安徽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 (试行) 的通 知》(皖招办〔2014〕2 号 ) 有关政策,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 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且须报考相应专业。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 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 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名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 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 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 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 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
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不含在安徽 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 (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 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 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 ,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 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在 3 月 29 日 17:00 前完成缴费。具体报名操
作流程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 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 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省 外退役士兵+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 发 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ahmuzsb@ahm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 12: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 效 ),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 0551-65167746)。 我校将于 3 月 24 日 17:00 前通过考生报名时提 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资格审核结果,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
通,否则后果自负。
( 1 ) 材料清单:a. 承诺书 ( 附件 1 ); b. 身份证正反面 (人 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 (或由毕业学校出 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 系统页面截图 ) ;d. 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e. 二甲及以 上医院出具的常规身体检查报告 (须包含视力检查,排除色盲、 色弱等眼部疾病 ) 。
(2)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 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 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 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注意报名和缴费截 止时间, 以免耽误。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 鼓励政策考生按照 (皖招考〔2023〕5 号 ) 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 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 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 (PDF 格式文件)(例: 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3 专升本报名材 料.pdf) 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ahmuzsb@ahmu.edu.cn (邮件接收 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7 日 16: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 为准,过时无效 ) ,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 交 (联系电话:0551-65167746)。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 承诺书 ( 附件 1 ); b. 申请表 ( 附件 2) ;c. 身份证正反面;d. 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 证明;e. 立功受奖证书;f. 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常规身体检查 报告 (须包含视力检查,排除色盲、色弱等眼部疾病 )。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 承诺书 ( 附件 1 ) ;b. 申 请表 ( 附件 2) ;c. 身份证正反面;d. 获奖证书;e:高职阶段成 绩单;f. 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常规身体检查报告 (须包含视力 检查,排除色盲、色弱等眼部疾病 )。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 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 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 获取考试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资格,并将按照 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 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 我校将对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 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3 年 4 月 22 日-23 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 升本考试。 因辨色力异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建议报考其他院校。
如因考生不能如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等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 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 ) 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 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 月 15 日起,考生可登录安徽医科大学 招生网“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打印系统” 自行打印《安徽医科大学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课考试 准考证》。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笔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升 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 ) 文 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 (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 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表 3 ):
表 3 2023 年安徽医科大学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我校自行组织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课考试。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网 (链接:
https://zs.ahmu.edu.cn/2022/0930/c7133a133695/page.htm ) 。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2.1 笔试
公共课统考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 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 校所在市 (兼报 A 、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 院校所在市 ) ,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生成 准考证号。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安排在国家教 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医科大学梅山路校 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 试。
表 4 安徽医科大学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 4 月 22 日上午 9:00— 11:00 |
英语 |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15:30 |
专业课 1 | 4 月 23 日上午 9:00— 11:00 |
专业课 2 | 4 月 23 日下午 14:00— 16:00 |
3.2.2 面试
( 1 ) 参加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高职 (专科) 毕业生及在校生 (含高校 新生 ) 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后完成 高职 (专科) 学业,填报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 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结合考生志愿、在校 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面试方 案、地点另行公布,面试时间暂定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 )。
(2) 技能大赛免试考生:
3 月28-29 日我校将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获奖名单对考生提交的 资料进行审核。3 月 30 日我校将通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来我校 面试 (面试方案、地点另行公布,面试时间暂定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 )。面试不通过的考生仍可参加所填报计划类别对应的考试 (或 面试 )。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专业课成绩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考生 如对自己的专业课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 按通知 (另发) 要求向我校招生办提出查分申请。专业课成绩复 核工作在我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下进行。成绩复核范围为考生个人 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 (登)、 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 )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 征〔2020〕7 号 ) 和皖招考〔2023〕5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 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 录取。 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 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 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 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 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 。 面试同分考生按高职 (专科) 阶段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 序,择优录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 课、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 A 段 (专项类计划)
( 1 ) 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 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 择优录取,面试同分考生按高职 (专科) 阶段所有课程平均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 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 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达到我校划定的该专项专业课合格分数 线 (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按专项招生计划数<去除鼓励政策录取数> 与每门专业课科目合格生源数不超过 1:2 的比例确定该专项每门 专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每门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 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 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4.2.4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 课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 (专业课合格分数线按该专 业计划类别的招生计划数<去除鼓励政策录取数>与每门专业课科 目合格生源数不超过 1:2 的比例确定该专业非专项类计划每门专 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每门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 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英语、专业课科目 1 、专业课科目 2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 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不跨联合培养点) 、A 段专业 间计划调整 (不跨联合培养点)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不跨联 合培养点 ) 、A-B 段间计划调整 (不跨联合培养点) 、联合培养点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计划调整规则为:按参与计划调整的各专业/各类型计划剩余 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分别分配至各 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类型。
4.3.1 A 段计划调整 (不跨联合培养点)
( 1 )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 (不跨联合培养点) 各专项计划如有合格生源 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 专项计划。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 (不跨联合培养点) 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 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同一联合培养点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 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不跨联合培养点)
若 B 段某专业合格生源不足,在同一联合培养单位内,将该专 业的未完成招生计划按计划调整规则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专业进行录取。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不跨联合培养点)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 未完成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 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 业调整。
4.3.4 联合培养点间计划调整
经前述计划调整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用于进行“联合培养 点间计划调整”, 即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部分按计划调整规则调整至我校其他联合培养点的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类型。
4.3.5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 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 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 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 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 ) ;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 要求;d. 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相应专业课考试科目合格分 数线。
调剂录取原则:我校将依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公共课考试科 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
录取,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办法:我校对填报免 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考 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 面试同分考生按高职 (专科) 阶段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 序,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 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 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 ( 网址:zs.ahmu.edu.cn ) 发布,请 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指南》( 随录取通知书寄发 ) 中要求的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 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 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 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录 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 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 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 ) 精 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 ××专业专科起 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 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 ) 等文件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 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 以省物价主管 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 政策。
8. 资助政策
我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 持以学生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圆梦保驾护航。在构建 “奖、助、勤、免、补、贷、偿、减”资助体系的基础上,注重 物质保障基础上加强发展引领,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 社会捐助、学生自助 “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 ( 国家资助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 款、基层就业补偿、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学校奖助 包括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各类补助等;社会捐助包括各类 奖助学金;学生自助包括勤工助学等 ) ,全面发挥学生资助工作 “助困”+ “育人”的双重作用,适应新时代资助工作的新规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 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同时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 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 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 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 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 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 严禁举 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 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 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 图书馆等校内场 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
动。
10.4 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 ( zs.ahmu.edu.cn ) 是我校相关 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 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 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 活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 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5167727;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
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5167746
学校网址:www.ahm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zs.ahmu.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 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 安徽医科大学 2023 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承诺书
2. 安徽医科大学 2023 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申请鼓励政策 考生面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