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登录 登录 注册 注册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2023年皖南医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

2023-03-2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967
导读:本文是2023年皖南医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安徽专升本同学可以从中了解到该校招生信息,如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招生专业范围等内容。

2023年皖南医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公布!好老师升学帮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皖南医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相关信息,从中可以了解到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皖南医学院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皖南医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 22 号

联合培养院校: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乌 霞山西路 18 号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宣城市薰化路 698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 计 划

其中 免文 化课 考试 退役 士兵 专项 计划

其中

非免

试退

役士

兵专

项计

 

其中 建档 立卡 考生 专项 计划

 

 

学费 (元/

年 ·

生)

专 业 类 别

 

 

 

公 共 课 考 试 科 目

 

 

 

 

备注

医学检验 技术

60

2

1

5

5200

高等数学+英语


预防医学

30

1

1

3

5200

高等数学+英语


 

药学

 

90

 

3

 

1

 

7

 

5200

 

 

高等数学+英语

与 安 徽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联合办学

 

护理学

 

100

 

3

 

1

 

7

 

5720

 

 

大学语文+英语

与 安 徽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联合办学

 

护理学

 

40

 

1

 

1

 

3

 

5720

 

 

大学语文+英语

与 宣 城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联 合 办 学

合计

320

10

5

25





(1)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10%;

(2)预防医学专业学制为 3 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所有专业均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3)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技术、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

预防医学

预防医学

药学

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 中药制药、中药

制药技术、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

护理学

护理、助产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年) 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的成人高等院校) 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 学历的退役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 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所有 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 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 生专业范围的要求, 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 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 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 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 2 号) 有关政策, 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  应届毕业生, 经我校面试合格, 择优录取。申请考生须符合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 招生报考条件并在招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考生须如期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 具体 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 含免文化课考试退 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B 段为非 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 B 段志愿。 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


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 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 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 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 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 按照报名页面指引, 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 报名时 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 校完成高职(专科) 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 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皖南医学院 2023 年专升本报名 材料 (PDF 格式文件) 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 zsbgs@wnmc.edu.cn (邮件接收截止 时间为: 3 月 25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 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 0553-3932637) ,我校 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 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 以便通知有 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 a.承诺书(附件 1)及皖南医学院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省外高职(专科) 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附件 2); b.本人身份证原件(人 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 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原件;d.退出现 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 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 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 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 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 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 按照(皖招考〔2023〕5 号) 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 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 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 (例: 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3 专升本报 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zsbgs@wnmc.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 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 0553-3932637)。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 a.承诺书(附件 1);b.申请表(附件 3);c. 身份证正反面; d.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 e.立功受奖证书; f.未取得立功 受奖证书提供授奖命令或民政部门证明等。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 a.承诺书(附件 1);b. 申请表(附件 3);c. 身份证正反面; d.获奖证书; e.未取得获奖证书提供获奖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 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 定予以处理, 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 核, 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 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 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 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 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 名考试费用。 缴费截止时间: 3 月 29 日 17:00。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 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 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请于 4 月 17 至 21 日登录皖南医学院招生网“皖南医学 院专升本招生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 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 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 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课 1

专业课 2

医学检验技术

生物化学

人体解剖生理学

 


 

预防医学

预防医学

人体解剖生理学

药学

药理学

药剂学

护理学

内科护理学

基础护理学

专 业 课 考 试 大 纲 、  专 业 课 参 考 书 目 详 见 皖 南 医 学 院 招 生 网 ( zsb.wnmc.edu.cn)。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相关信息详见皖南医 学院招生网( zsb.wnmc.edu.cn)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测试内容、测试相关信息详见皖南医学院招生网 ( zsb.wnmc.edu.cn)。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 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 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 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 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 22 号), 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请于 4 月 17 至 21 日登录皖南医学院招生网“皖南医学院 专升本招生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 月 22 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4 月 22 日下午 14:00—15:30

专业课 1

4 月 23 日上午 9:00—11:00

专业课 2

4 月 23 日下午 14:00—16:00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安排, 我校暂 定于 4 月 10 日组织考查。考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详见皖南医学院招生网  ( zsb.wnmc.edu.cn)。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面试安排, 我校暂定于 4 月 10 日组织面试。 面试具体 安排另行通知,详见皖南医学院招生网( zsb.wnmc.edu.cn)。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 专业课成绩, 考生可于 5 月 5 日至 7 日在 皖南医学院招生网“皖南医学院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对专业课考试成绩有异 议,可在专业课考试成绩查询期间打印考试成绩查询申请表(见皖南医学院招生 网), 按照要求填写后,发送皖南医学院招生办邮箱:zsbgs@wnmc.edu.cn。我 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专业课成绩复核范围为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 考生本人答卷、错统、漏统、漏改。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公布, 另行通知, 详 见皖南医学院招生网( zsb.wnmc.edu.cn)。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复查参照专 业课成绩复查执行。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 层次升入本 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 、《关于做好大中专 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3〕5 号 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 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 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 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 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参加我校组织的面 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 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面试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 共三部分成绩, 若面试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 绩进行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 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 试。

4.2.3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 合考查, 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该专项招生 计划数择优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 三部分成绩,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职业素质成绩进行排序, 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


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 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则按单科顺 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顺序为: 专业课 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 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 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每门考试成 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 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则按单科顺序 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顺序为: 专业课科 目 1、专业课科目 2、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 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 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 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 则将未完成的计 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 按专业内各类型计划剩余合格生源 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缺额计划按比例分别分配至各合格生源充足的计划类型。 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 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 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 则调入合 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 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 配比例, 缺额计划按比例分别分配至各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依据分数优先的原 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 进行分类录取。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 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 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 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缺额计划按 比例分别分配至各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 按照总分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录取,各类别考生按照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 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 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 衡, 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 若 仍不平衡, 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 按各专业(类型计划) 剩余合格生源数 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缺额计划按比例分别分配至各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类型计 划) 。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别考生按照 本章程中 4.2 录取细则进行分类录取。

校本部招生计划与各联合培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调整顺序: 先按同专业内各 类型计划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缺额计划按比例分别分配至各合格 生源充足的计划类型。再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缺额计划 按比例分别分配至各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将按照省考 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 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 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 件: a.不接受跨类调剂; 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c.具备免文 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考查安排另行通知,详见皖南医学院招生网( zsb.wnmc.edu.cn)。考查成 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该专业专项缺额计划数择优 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共三部分成绩, 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成绩 进行排序, 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 为录取参考。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 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 相同、专业类别一致, 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 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


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e.总分下限为 200 分且专业课科目单科成 绩不低于 50 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课科目总分从 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如公共课科目总分相同, 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 序, 单科顺序为: 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 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 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 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 具体时间 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皖南医学院招生网( zsb.wnmc.edu.cn)发布, 请考生自行 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退役士兵、建档立卡新生还 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 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 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不予 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 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 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 对不符合条 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入学后体检, 如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标 准的情况(如色盲、色弱等),或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 成绩合格, 由本科院校颁发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 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 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标准收费,学费 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药学的学费 依据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件, 按照医学类 5200 元/生*学年收费;护理 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 其学费在上述基础上, 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 按上浮幅 度 10%的标准, 即 5720 元/生*学年收费。住宿费: 依据教计〔2006〕15 号文件, 按照不超过 4 人间(含 4 人), 1000 元/生*学年; 6 人间以下(含 6 人), 800 元/生*学年; 6 人间以上, 600 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物价主管 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等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社 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我校实行“绿 色通道”制度,即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予以不同类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无需承 担利息,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详见皖南医学院学生处网站(xsc.wnmc.edu.cn)。 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为不让一个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了有效保障。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 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 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 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 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 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皖南医学院招生网(zsb.wnmc.edu.cn) 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 息发布的唯一渠道, 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 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 考 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坚决杜绝 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 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 电话: 0553-3932826;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 0551-63619961,举报 信箱: 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53-3932637;

咨询热线: 0553-3932637;

网址: zsb.wnmc.edu.cn

www.wnmc.edu.cn

本章程由皖南医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 行。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