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是安徽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淮南校区占地约3200亩,合肥校区占地340亩。
学校拥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全校教职工45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0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3人,省部级人才80余人,400余名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115”产业创新团队5个、省高校领军人才团队8个。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23个学院(部)和一个直属附属医院。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7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1个安徽省I类高峰学科,5个III类高峰学科,3个高峰培育学科。在第五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取得省属高校最高等级,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实现省属高校A类学科零的突破。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安全、先进制造、地矿、爆破、医学等学科为特色,工、理、医、管、文、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3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00余人。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通过教育部认证专业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课程12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
报名条件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鼓励政策考生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符合我校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学习成绩合格,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 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录取总体原则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照技能大赛的参赛等级、数量、个人排名顺序等择优录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将在 4 月 20 日上午 9:00-11:00 组织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线上面试(具体方案发送到考生报送审核材料电子信箱),并将评定成绩分别作为两门专业科目成绩,成绩与普通考生考试成绩同步公布。合格的根据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总分下限为 200 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总分下限为 200 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大学语文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计划调整及调剂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