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巢湖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范围
1.1招生专业计划表
(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专业招生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2.报名
2.1报名条件
2.1.1 2024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1.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的考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免试就学资格。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且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关,可直接录取。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须面试的考生:高职(专科)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且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关,可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1.3 申请我校荣立三等功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可向我校申请免试。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4〕6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均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皖招考〔2024〕6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3月25日10:00至3月29日16:00报名,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在3月31日17:00前完成缴费。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拍照后形成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姓名+专业+手机号码+2024年退役士兵”),于2024年3月27日16:00前发至我校招办邮箱zsb@chu.edu.cn(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发送的图片必须清晰,否则视为无效。
资格证明材料:a.本人身份证正反面;b.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c.退出现役证或证明材料,d.承诺书(附件1)。
我校将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号码错误或无人接听等原因造成的信息未知,责任自负。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须在2024年3月26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专升本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考生上传的图片必须清晰,否则视为无效。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操作指南及审核通过名单均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1);b.免试(面试)申请表(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出
现役证或证明材料;e.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 承诺书(附件1);b.免试(面试)申请表(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资格审核
2.3.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皖招考〔2024〕6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4年4月20日-21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2.4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上级主管部门皖招考〔2024〕6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4月16日-4月20日登录巢湖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报名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3.考试
3.1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见《巢湖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专业课考试大纲与参考书目》(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免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安排等相关信息在巢湖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巢湖学院。
备注:专业课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上级主管部门皖招考〔2024〕6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课成绩。
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前(逾期不再受理)下载填写查分申请并由毕业院校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报名系统,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实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测试和专业课成绩同步公布。
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上级主管部门皖招考〔2024〕6号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须面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须面试的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专业总计划内,且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若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3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出现录取的最后位次上有多位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排序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四门考试科目成绩均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合格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某一专业,当A段中某个专项计划未招满时,可将该专项计划剩余部分调整给本专业A段其他专项,调整顺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若调整后仍不能完成该专业A段全部招生计划,则启动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4.3.2 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经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配给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A段计划中,计划调整顺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如经过上述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学校仍有A段计划未完成,则将该剩余计划用于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4.3.3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按照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 段录取原则。当A段录取结束后,启动B 段录取。若各招生专业B 段合格生源不均衡,有的专业B 段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开展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即,将所有未完成的B段招生计划连同上述A段剩余计划分配给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如有多个专业合格生源充足,则按各专业合格生源比例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参加免试退役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需符合免试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条件,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进行调剂。调剂到我校考生需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和普通计划的考生都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e.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在60分及以上。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具体录取原则是在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生源内根据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四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安排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巢湖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与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不断健全完善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本保障,以国家奖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为主要方式,以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隐形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等校级资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化、分层次、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委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巢湖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u.edu.cn/zsw/)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0.5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82362578;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0.6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10.7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巢湖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11.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82361098(传真)、82361303;
地 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邮编:238024);
学校网址:https://www.ch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chu.edu.cn/zsw/;
招生办邮箱:zsb@c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