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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方案公布

2024-10-2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36
导读:本文是2025年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方案,由好老师升学帮整理给大家参考!

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联合培养院校: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2600号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

一、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一)招生专业

  注: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须全程脱产学习,非全日制成人专升本请咨询我校继续教育学院:0551-63513043。

  省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每年三月下旬审核公布当年各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含建档立卡、退役士兵各专项),届时会第一时间在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转发,各位考生毋需来电来函催促,我校各专业总招生数原则上与往年持平。

  (二)招生专业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文科、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不得跨类录取。

  考生毕业专业所属大类类别请咨询毕业院校专业课教师。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为2025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安徽省应征入伍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其中后者报名时须提供入伍地在安徽的相关证明。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安徽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不得跨省重复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考生(含退役士兵)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要求(详见上表),毕业专业所属大类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相应专业。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毕业专业还须与报考专业大体对应。

  高职(专科)就读学校为部队院校的,要在学信网提前查询前置学历情况是否正常,有问题及时联系毕业院校解决,避免后续无法正常录取和注册学籍。

  2.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大学生兵源,具体包括:

  (1)高职(专科)毕业生;

  (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此类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入伍时已被高职(专科)录取证明、办理保留学籍证明(在被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须盖学籍管理章,二级学院章不可),且毕业院校须为同一所。入伍时为高中毕业生且未被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不可报考该专项,可报考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或普通计划。

  3.申请我校鼓励政策考生还须符合以下对应条件:

  (1)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士兵考生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集体三等功须为获表彰单位党政主官)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公共课和专业课(含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报名入读我校专升本相应专业(须与毕业专业大体对应),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此类考生须向我校申请(相关流程见下文“报名办法”),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获奖考生

  ①高职(专科)期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且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可向我校申请直接录取。

  ②高职(专科)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符合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且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可申请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并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专业(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总计划的10%。未通过面试且完成报考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除以上列明赛事外的各类赛事,均不享受鼓励政策。

  (二)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一般在每年三月份下达当年专升本报名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我校相关细则将在省报名办法下达后制订公布,请关注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三)资格审核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考生(除在安徽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由其高职(专科)毕业院校审核。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申请三等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由我校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省教育厅下达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具体赛事、获奖等次是否符合鼓励政策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高校无解释权。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方式,即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其中,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组织,专业课考试由我校组织。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注:专业课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将于11月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通用。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注:1.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往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届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2.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3.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采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录取

  按照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科学评价,择优录取。

  (一)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直接录取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免试录取。

  (二)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面试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填报的联合培养院校对应专业总计划的10%。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则超出专业总计划的10%时,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国家级奖项优先)和等次进行排序录取;仍相同时,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含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一志愿A段(专项计划)

  1.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则超出专项计划数时,按照所有面试评委评分总和(含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考生报考的专项计划类别,对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同一联合培养院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四)一志愿B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总分+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

  五、报到注册

  各类报到和入学问题(包括户口、组织关系、档案迁移转接与邮寄地址问题等)请咨询所报考的联合培养点院校并按其要求办理。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建档立卡新生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新生入学指南规定的时段到联合培养院校报到入学。考生培养类型为全日制,录取后需脱产学习并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跨省重复报考专升本和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录取后无法正常报到和注册学籍,责任自负。

  六、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安徽建筑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建筑大学相应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学费按照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八、资助政策

  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多举措全方位精准资助体系。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获得资助,具体在入学前咨询联合培养点院校。

  九、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须知

  (一)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二)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ahjzu.edu.cn/zsw)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28081;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四)以上各项规定如与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有出入的,请考生及时向我校反映,我校以上级政策为准并对具体事项作详细解释。后续各类通知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请考生保持关注,及时查看并相互告知。

  (五)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接收相关通知,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63828188

  咨询邮箱:59861105@qq.com(来信请附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紫云路校区)

  招生网址:https://www.ahjzu.edu.cn/zsw

  本方案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解释,相关内容均须以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最终文件通知精神为准。

来源:安徽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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