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2017]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的通知》(渝教学〔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将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报名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报考我校的学生必须是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参加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选拔考试,成绩按报考专业类别达到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专升本”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控制线要求见附件1),专科专业能够按时毕业,符合我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附件2)的相关专业要求的学生。
二、报名程序与要求
1.所有学生报名均由推荐学校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投递材料),推荐学校负责推荐学生的资格和条件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材料目录如下:
(1)由推荐学校盖章的全市统考的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成绩单;
(2)考生个人专升本推荐报名表;
(3)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
(4)所就读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复印件);
(5)我校要求的《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2.为保证“专升本”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考生专科专业与报考专业跨度较大的、跨学科专业门类的、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的,原则上不予以接收报名表格。
3.我校只接收由市教委统一调剂的第二志愿考生,但分数线必须达到我校提出的最低控制线的要求。
4.按照市教委下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具有优先录取资格。符合“专升本”免试资格的学生自愿报考我校的,由推荐学校初审,我校复审后可报名。复审时请提交免试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2日17:00截止。
6.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弘德楼1栋1106办公室
7.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邮箱):65910194(23962127@qq.com)
三、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上线原则:录取考生的全市统考总成绩、单科成绩必须达到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划定的最低控制线要求。
2.择优录取原则:各录取专业均按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原则上按照申报指标进行录取,分专业指标在不超过总指标的前提下根据报考人数拟做适当调整。
四、待遇及毕业授位说明
1.学生入学后,享受在校相同年级相同专业的本科学生同等待遇。在相应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后,颁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专升本学生其毕业证书上须注明“在我校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字样,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专升本”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览表
2.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专升本选拔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
3.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