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于2021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较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2022年我校“专升本”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10人。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三、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对申请我校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结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一)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二)综合考查安排
综合考查方式、考查时间、考查地点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参加综合考查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服役期间立功材料、专科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查。
(三)综合考查方式
学校组织考查专家组采取网络面试方式来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同一专业类可采用同一种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综合考查内容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五)综合考查成绩
综合考查总分为100分。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附加5分。获得多项荣誉的不累计加分。
(六)公示与备案
我校将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拟报专业、综合考查成绩、录取结果、学校纪委举报电话等。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若我校某专业计划未满额,将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录取。
(二)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在校期间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三)填报我校某专业考生数量低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额录取,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四)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五、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六、学籍管理
(一)2022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2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0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负责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其他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向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咨询,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咨询与举报方式
教务处:023-62652437
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jwjcc@cqjtu.edu.cn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邮编:400074
原文链接:https://news.cqjtu.edu.cn/info/1024/459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