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1〕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重庆三峡学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2021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成 员: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运行科,由教务处处长和分管教学运行副处长负责总体工作安排,教学运行科科长和负责学籍工作人员收集资料和联络相关事务。
二、选拔对象与录取专业
(一)选拔对象
1.重庆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含大学生参军退役复学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2.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20年退役,并在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3.我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已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加“专升本”考试选拔。如再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选拔,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并报所在学校及相关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二)录取专业详见重庆三峡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分专业选拔计划表。
三、选拔要求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参与选拔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1)(2)(3)(5)(6)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1)(2)(5)(6)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达到第(1)(2)(4)(5)(6)项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3)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4)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自愿申请。
四、录取原则和公示程序
(一) 专升本工作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 学校不组织加试。
(三) 实行网上录取,志愿填报、录取原则、录取时限规定及具体安排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执行。
(四) 录取结束后,学校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事宜。
五、备案、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待遇
(一) 经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后,学校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统一寄送至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放到学生本人。
(二)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在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
(三) 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 “专升本”学生报到时按本校的报到须知的要求、持专科阶段的毕业证书等材料报到注册。
(二) 学生在入学报到后,编入我校本科相应专业年级学习,学籍管理、学习过程、毕业和授位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升本”学生应按规定对未曾获得学分的相应本科专业主要课程予以补修,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分费用。
(三) 本实施办法由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jwc.sanxiau.edu.cn/info/1261/43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