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我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含“3+2”和“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6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985工程”和“211”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自2017年起,西南大学不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7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2016年重庆籍生源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应在市民政部门备案,且达到下列第(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止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四、专业类别
(一)普通文科类:农村行政与经济管理 、报关与国际货运、投资与理财、会计、审计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海关管理。
(二)普通理工科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对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的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三)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我校审查,重庆市教委审核,可免试“专升本”。
(四)符合上述(二)、(三)项规定的学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均按本文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继续坚持实行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5日内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我校将于3月16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范围:我校2017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本校应征入伍退役考生。
(二)考生志愿的填报和推荐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由我校组织实施。其中,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今年志愿填报和推荐工作,仍按2016年的方式和要求执行。从2018年起,启动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预录,在市教委统筹管理下,委托市教育考试院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调配(详见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
(四)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
七、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点,均应达到标准化考场的标准和要求。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和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核考查。拟录取第二志愿及调剂专业学生的学校,原则上直接使用被选拔考生已参加的相应接收学校的考核考查成绩,情况特殊的,可另行组织考核考查。
注意事项:
1.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
2.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7年3月9日—15日;
(二)全市统考:2017年4月8—9日;
(三)统考成绩公布:2017年4月中下旬;
(四)学校考核考查:2017年5月上中旬;
(五)学校预录及公示:2017年5月中下旬;
(六)学校上报预录学生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2017年5月下旬;
(七)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2017年6月上中旬;
(八)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7年6月中旬。
附件1: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
附件2: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报名号编排办法
教学工作部
2017年3月6日
源地址:http://www.cqvcet.com/article_85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