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900)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重庆市,现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学校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信息技术+”专业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4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拥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重庆市首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重庆市试点高校、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应用型本科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获批重庆市新型二级学院1个,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市级工人先锋号4个,重点培育学科1个,特色专业2个,一流专业3个,获批市级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0门,市级科技创新、课程思政教学团队9个,承担重庆市重大、重点教改课题20余项。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分别报道了学校党建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报考资格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 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可填报我校免试生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重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3年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数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我校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数共20人,具体分类别招生计划见下表: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工业工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广告策划与营销、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网络新闻与传播、传播与策划、媒体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
第四章 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方式
填报我校志愿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技能竞赛免试生可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但根据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升本免试招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进行报名。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免试专升本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考生须严格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1.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的名单进行录取,录取结束额满,则结束录取工作,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
2.符合资格条件的免试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若每次投档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我校免试招生计划数,则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比较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优先录取高者。
3.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十六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
1.测试安排:我校免试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模式,测试时间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我校官网公布(http://www.cqie.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服役期间立功获奖材料、获奖证书、专科课程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查。
2.测试方式:学校组织考查专家组采取网上面试方式来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测试内容: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4.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中有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附加5分。获得多项荣誉的不累计加分。
5.若每次投档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则不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录取相应考生。若每次投档各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未按要求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6.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前面在其他高校参考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我校将根据同一院校(或同一联合考察)的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考生前面未在同一院校(或同一联合考察)进行考察的,则需重新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7.我校将在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学校官网公示测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3天,同时学校将拟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五章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报到注册: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专升本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学校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就读于学校南泉校区。学校专升本免试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普通专升本培养体系。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其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表述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按我校2021级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升学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5350 62846636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gcxyzsb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外,还设有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2849889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重庆市2023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并填报重庆工程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