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校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具体参考我校的免试生招生章程。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止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专升本项目,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专升本”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及学费情况见附件1。
三、考试科类与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二)考试科目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5.我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填报要求
普通生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五、录取与公示
(一)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五)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我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六、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七、学籍管理
(一)2023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八、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专升本”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附则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咨询,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咨询方式与举报电话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生的考查及录取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纪检监察室电话:58102333;邮箱:cqsxxyjcc@163.com
教务处电话: 58106158;邮箱:sxxyjwc5552@163.com
资料来源:http://jwc.sanxiau.edu.cn/info/1261/48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