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 普通生“专升本”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普通生“专升本”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永川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燕尾山路898号(巴南校区正在建设中,预计2023年9月份投入使用)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5年,其前身是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庆大学举办),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和巴南区。校园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可满足全校学生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都配有成套多媒体设备和部分智慧教室设备,120余个土木建筑类、电气信息类、机械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传媒艺术类、人文社科类、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类等专业实验室和8个实验中心,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现有在校生3.6万余人,面向立志出国深造的学生,针対学生个性化特点,制定了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国际导师,开展跨文化培养,创设语言学习中心,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使GPA符合海外目标院校的要求,实现“国内本(专)科+国外硕士”直通。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重庆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四章 考试科类及科目
第十三条 考试科类: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第十四条 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第五章 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关系另行公布,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查阅。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方式: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要求: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第二十条 录取与公示
1.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3.免试生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4.录取结束后,录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报到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高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三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信息核查,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133880/1/2/3/5/6/7/9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023-65112861/3/4
纪检监察电话:023-49481068
学校网址:http://www.cq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st.edu.cn/zsc
电子邮件:zsc@cqcs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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