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欲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二、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三、资格条件、优惠政策及报名
(一)资格条件
参与考试招生的学生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优惠政策
1.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高教处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在校期间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职成教处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教委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模拟求职招聘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学生处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具有免试“专升本”资格的考生,如选择以“免试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招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录取时,由相关招生院校单列免试生计划进行录取。
对报名时,相应技能竞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应先行预报名,待结果公布后再进行确认及补录。如技能竞赛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补录。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市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各招生学校在“专升本”总招生计划中,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符合条件的相关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予以确认。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2.考生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并结合个人意愿,选择毕业年级考生、技能竞赛免试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类别报考。如同时符合多种类别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3.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由各生源学校负责,具体方式由各生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各高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比例和分校招生计划的安排
(一)招生比例
2022年全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比例按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左右下达(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在总计划下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技能竞赛免试生等专项计划。
(二)分校招生计划的安排
分校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总计划,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布局和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发展定位、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分专业申报。各招生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应科学设置本专科专业对照,以专业类(或专业群)进行招生。我委可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减单列计划。各校申报的计划,经市教委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并执行。各招生学校要在本校官方网站主页公布招生计划、本专科专业对照关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负责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五、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生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生源学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三)加试
招生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试,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招生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2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七、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八、划线和成绩发布
(一)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招生比例和招生计划,按考生类别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招生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九、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
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录取的资格。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十、录取和公示
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招生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使用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使用。技能竞赛免试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可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招生学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招生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录取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要求整理后报市教委,由市教委报教育部,作为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二)招生学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排查工作,加强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预报名:2022年1月上中旬;
(二)正式报名:2022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
(三)全市统考:2022年4月上中旬;
(四)统考成绩公布:2022年5月上旬;
(五)志愿填报:2022年5月上中旬;
(六)学校录取:2022年5月中下旬;
(七)发放录取名册:2022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八)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2年6月上中旬。
(九)相关技能竞赛2022年获奖免试生补录:2022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
资料来源:http://www.cqswxy.cn/jwc/info/1456/37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