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9届毕业班学生(含退役复学和“3+2”“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8年退役,并在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
(一)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原“985工程”和“211”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2019年继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选拔名额应保持在50人以上,选拔标准校内校外统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9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一)(四)(五)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达到第(一)(三)(四)(五)项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申请免试选拔,不受此项要求的限制。对报名时,相应大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可预先报名,结果公布后予以确认,但此类考生,如同时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选拔的,则必须满足本项的要求。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四、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共分六类,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填报志愿、学校考核考查、预录和正式录取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五、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工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9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三)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试,即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主城区公办本科选拔学校,要积极进行学校加试试点,并逐步增加加试专业的数量,直至全覆盖,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并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对符合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本科院校的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五)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本科院校学生原则上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高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升市属本科院校相应年级、专业的本科班。
(六)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考生,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六、考务工作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制定大纲、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七、选拔比例和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2019届全市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专升本”选拔比例为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左右。对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校,市教委在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的选拔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上一年度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左右,我委将根据实际,予以保障。
(二)选拔计划由选拔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发展定位及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年级专业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分专业申报。我委将于2019年1月底前收集汇总和发布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年级专业有关情况。根据2019届全市高职高专毕业生实际,选拔学校在申报2019年选拔计划时,原则上应不低于2018年的选拔人数,部分专业应适当增加申报计划,并向大数据、智能化等专业倾斜。对招收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士兵的,计划单列,我委将根据全市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补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我委根据各校的申报计划,经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将选拔计划,以我委正式文件形式下达相关高校执行。
(三)选拔学校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要面向全市相应高校相关专业的高职(专科)学生,实行统一考核考查,择优选拔。
八、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其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具体方式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其中,推荐学校负责本校2019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本校应征入伍退役考生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专科(高职)学历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各高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限及具体要求执行。相关考生应主动加强与上述对应高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沟通联系,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和预录。考生志愿的填报和预录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在市教委统筹管理下,市教育考试院承担具体事务和技术保障工作。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应当填为第一志愿,且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选拔的资格。志愿填报和预录的时限规定及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市教委的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经市教委认定的免试生,可填报3所学校顺序志愿,同时,根据拟填报本科专业对应高职(专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可填报2个顺序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该校内调剂。
(四)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和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
九、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点,均应达到标准化考场的标准和要求。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选拔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预录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预录依据。
十、预录和公示
自2019年起,实行网上预录。预录时,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术体育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学校顺序志愿投档,上线全投。选拔学校应严格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确保考生的考试类别应与相应专业严格对应,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指标在第一志愿录取时未使用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指标,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选拔专业使用。选拔学校其他相关专业未预录满时,可以预录符合条件并服从本校内调剂的考生,仍录不满时,可将剩余指标在本校内相应专业中调剂使用,但必须公平公正。市教育考试院应规范数据字段,提供每名投档考生相关情况,供选拔学校参考。
当考生所报3个学校的志愿均落选后,如全市所有选拔学校均已预录满额,则不再安排预录;如还有1所及以上学校仍有预录指标,则面向全市未被预录的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志愿个数和相关要求届时公布,对征集志愿预录后,仍有学校未录取满额的,不再预录,整个预录工作即结束。
预录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预录学生名单,并将公示预录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该院链接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应根据我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委审核备案。
(二)经我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我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四)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选拔计划、志愿填报、预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成绩、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预录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预录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2019年3月上旬;
(二)全市统考:2019年4月上中旬;
(三)统考成绩公布:2019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
(四)考生网上志愿填报:2019年5月上旬;
(五)学校考核考查:2019年5月上中旬;
(六)学校预录及公示:2019年5月中下旬;
(七)学校上报预录学生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2019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2019年6月上中旬;
(九)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19年6月中下旬。
(十)5、6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补录:2019年6月下旬和7月上旬。
资料来源:http://www.cqswxy.cn/jwc/info/1456/28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