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3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以下赛项相应等次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技能竞赛免试生招生选拔。
(1)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
(3)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原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技能竞赛免试生,按照赛项及获奖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牌银牌和展演类获奖项目视作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
(3)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
(4)市级竞赛奖
包含: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免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专升本免试招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通知。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高校要积极主动,多渠道告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有关政策。如学生同时符合多种类别(如: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等),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类别报名,并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考查)。一旦选择以免试生类别报名,将不再安排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报名后的考试(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
(1)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专科毕业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身份审核,市内高校退役大学生由所在(毕业)高校负责资格审核,市外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资格审核。有关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立功受奖材料以及经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后的《重庆市2024年免试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1)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另行发布,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校及考生应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2)技能竞赛免试生资格审核及获奖等次认定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负责。有关考生若在多个赛项获奖,应以取得的最高奖项申请免试资格。学校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应在报名截止后三日内报我委相关处室进行复核。最终认定的学生名单及获奖等次,作为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的依据。
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查和录取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招生院校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在本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总计划中分别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计划。招生院校要根据本校发展定位类型(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办学整体条件及各专业办学条件、专升本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特色等综合考虑,统筹免试生与普通专升本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招生规模,合理安排免试生计划,并分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市教委可根据生源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减专业(类)招生计划。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关生源学校要根据本校免试学生实际,加强与招生学校工作对接,积极主动了解本校相关专业(特别是有首届毕业生的新专业)与本科院校招生专业的对应情况,若确无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招生的,要负责做好学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五、招生方式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并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相关院校可优先或加分录取。
(二)符合资格条件的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发展定位类型、办学整体条件及各专业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及招生计划等综合考虑,按照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市级竞赛奖的先后顺序提出技能竞赛免试生最低报考要求,并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在校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各招生高校要按照总体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招生人数、最低报考要求、是否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内容、考查方式、考查时间及地点、录取办法(含同分录取办法、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等)、优先录取或加分条件、咨询和举报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须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于志愿填报前对外公布。鼓励招生院校通过联合考查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查负担。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详尽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六、专业类别及专业科类
免试生在报名时须确定专科专业类别(即: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小语种类)及专业科类(即:文科、理科)。各专科专业类别由生源学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按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生源学校确定专业科类,并负责做好学生的解释说明工作。免试生应与同校同专业同方向普通专升本考生专业类别及科类相同。
报名时经生源学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专业科类。
七、志愿填报、考查及录取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相关免试生须严格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通知。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的填报人员名单开展考查及录取工作,并及时上传录取结果。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原则上由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免试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结余计划,由招生院校用于录取其他专升本考生。
录取时,各招生院校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章程,并负责遗留问题的解释。要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招生院校,需提前向社会公布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各招生院校考查、录取期间,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对有关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八、备案及学生管理
(一)备案
招生院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应于4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录取名册备案存档及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要求整理后报市教委,由市教委报教育部,作为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专升本有关政策。
(二)学生管理
招生学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学校应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九、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教务、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本单位招生工作。要科学制定免试招生方案,做好生源分析、考试安全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广泛宣传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校要加大专升本免试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要认真做好免试生的资格审核、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要求,防止发生任何炒作和负面舆情。
(三)严格规范录取。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强各工作环节的过程管理及监督。要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
(四)严肃责任追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对报名、考查、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一、其他
(一)截至报名时,相应技能竞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应据实选择其他考生类别进行报名,待竞赛结果公布后进行确认及参加有关高校补录。如补录前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技能竞赛免试生补录。
(二)2024年春季退役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如在报名截止时能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可参加2024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如在报名截止时,未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可在2025年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
(三)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则上在应征入伍地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根据我市实际,自2026年专升本免试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应征入伍地享受大学生免试专升本政策,即:2026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开始,从重庆市报名参军入伍的普通高职专科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达到报名条件的,可参加我市专升本免试招生;市内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从外省(市)报名参军入伍的,退役完成学业后回应征入伍地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不再享受我市退役大学生专升本免试招生政策。2024、2025年为过渡期,按现行办法执行。
十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2024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
(二)志愿填报:2024年3月中下旬;
(三)学校考查及录取:2024年4月;
(四)录取名单备案:2024年5月;
(五)发放录取名册:2024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4年6月上中旬。
(七)技能竞赛免试生补录:2024年8月中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