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
院校代码:11660
主管部门:教务处
校 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花溪校区)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两江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cqut.edu.cn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五、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4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获奖学生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其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我校另文发布。
六、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自愿申请。
七、考试科类与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二)考试科目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5.我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八、优惠政策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九、录取与公示
2024年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一)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免试生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未完成时,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四)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招生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
十、入学、学籍管理、收费与学历、学位证书
(一)入学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均在两江校区应用技术学院就读。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进校后升入2022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必须在录取专业就读,不得转学、转专业。
(三)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四)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专升本”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监督及咨询
(一)若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62563040,邮箱jwb@cqut.edu.cn。
(二)若有招生咨询,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256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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