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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核准备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举办的广西唯一一所自然资源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有“广西第二大学城”之称,首府南宁“后花园”之美誉的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
二、办学理念
学院秉承“广学求益、自省修身”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一带一路”,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特色、南国边关特色、民族区域特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创新服务平台,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办学条件
学院环境优雅,人文氛围浓郁,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95.8亩,校舍建筑面积33.3万平方米,总投资10.81亿元,可容纳在校生10000余人。学院建有全塑胶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及室内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气排球、健身房等运动场所,4-8人/间的庭院式学生宿舍配备电梯、空调、热水和网络等生活设施。目前,学院购置了充分满足教学实习、实训需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丰富多彩的图书资料,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智慧校园,为全校所有的实验实训室、网络多媒体教室,提供了广大师生喜爱的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先进教育教学环境条件。
四、师资队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34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134人;正高级职称4人,高级职称45人,中级职称76人。国家技能大师1人、广西技术能手1人,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和顾问。
五、就业保障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强化校企合作和产教深度融合,与区内外行政管理部门和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才输送的合作关系。学生毕业可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自然资源领域和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软件工程、工程建筑、经济贸易等领域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里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更好的为广西自然资源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建功立业,成就出彩人生。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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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专升本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2024年广西普通专升本考生目前不参与考试,实行院校推荐制度。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