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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钦州市委、市政府整合钦州教师教育资源,在原钦州学院旧址基础上建设的,是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唯一的公办师范类学校。现有两区一园(钦州校区、合浦校区、附属幼儿园),占地面积约500亩(合浦校区约150亩),校园既有老校的历史韵味又有新校的现代气息。
2018年7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学校申报筹建;2019年10月成功申请纳入自治区“十三五”高校建设规划;2020年1月,学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评估验收;2020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2020年5月29日,钦州市委、市政府隆重举行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揭牌仪式;2020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儿童早期发展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文、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等15个专业,目前在校生为8000多人。学校长期致力于培养幼儿教师、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以及符合北部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教学功能齐全、硬件设施一流、教学设备先进。现有校内实训室224个,校外实习基地43个。校图书资源丰富,拥有各类纸质图书近50万册,电子图书10万种,中文纸质期刊257多种,拥有中国知网9个中文电子期刊数据库。
建校之初,市委、市政府高起点、高标准组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队伍。在市直学校遴选优秀的教师、从市里相关部门调配优秀的专业人才、从全国各高校中引进优秀教师和硕士以上优秀研究生。经过三年多培育和建设,目前有教职工近400人,初步建成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办学3年多来,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奖励100余项,其中18名教师荣获区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荣誉。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荣获省级以上奖项100余项。69个课题获自治区级项目立项,4本教材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自治区规划教材名单,4个专业获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圆满完成广西“国培计划”钦州市统筹教师培训项目、钦州市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培训项目等。成功举办了钦州市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年会、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研讨会、幼儿园课程适宜性专题研讨会等。附属幼儿园自2022年2月开园办学以来,每年为社会提供360个以上的学前教育学位;全力推动童悦幼教集团加盟园项目建设,打造拥有自主品牌的高品质幼儿园,目前童悦幼教集团加盟园数量已达5个。学校先后被评为 “国家‘1+X证书’试点院校”“第三批全国围棋师资培训试点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钦州市幼儿教育人才小高地”“钦州市艺术教育人才小高地”“钦州市清廉学校示范校”“钦州市国家安全示范校”。
面对全面创建广西特色鲜明高水平高职学校的新使命、新任务、新征程,钦州幼专将在钦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众智、聚群力、心连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奋力打造广西一流的高水平高职教育品牌,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壮美广西钦州新篇章贡献“钦幼”力量。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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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专升本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2024年广西普通专升本考生目前不参与考试,实行院校推荐制度。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