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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中国绿城、全国文明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一所以工为主,以水为特,水电特色鲜明的创新型高职学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原名南宁水利学校。1970年,更名为广西水电学校。2002年,升格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荣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A类学校、自治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典型学校等称号,享有“广西水电黄埔军校”“水电人才摇篮”等美誉。
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开设56个专科专业、5个联办本科专业,覆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23200余人。拥有国家重点专业4个、国家骨干专业3个,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13个。主持建设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自治区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精品课程5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8门;2部教材获评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6部教材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近三年,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教师在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国奖11项,自治区一等奖24项,2022年获奖总数并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1500余人,由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领航,部级科技英才领衔,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广西卓越学者和广西技术能手、广西水利首席科学家、广西TRIZ创新方法首席专家领军,由“名家+名师+名匠”组成的高水平教师团队,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双师队伍。
学校占地总面积约1145.37亩,分为长堽、里建、大沙田三个校区,建筑总面积404,363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鸟语花香,职业氛围浓厚,教育设施先进,积淀了浓郁的文化氛围,处处彰显人文关怀。
学校始终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作为办学主渠道。我们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500多家国内外龙头企业组建了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教育集团,在“人才培养、技术合作、基地共建、员工培训”等诸多方面开展合作,共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36个,共建八桂水利、百越电力等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产业学院。学校主动服务水利电力行业快速发展,近五年,为水利电力行业开展农村饮水、节水灌溉等员工培训12万人次,在行业内形成强大影响力。学校获水利部认定为全国唯一的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水利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立足水电,服务东盟,协同行业企业“走出去”。“校—企—校”共建海外培训基地4个,开展“中文+职业技能”培训27期、4200余人次,共建水电行业教学标准、岗位标准19项。1000多名优秀毕业生参与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参与国际水利电力事业。
办学68年来,从学校走出了14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活跃在祖国大江南北、大河上下和电厂内外,践行大国重器的使命担当。近10年,有100多位优秀校友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广西水电人将继续秉承“上善若水,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朝着建成“水电特色鲜明、人才培养出名、行业服务知名、国际交流有名”的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不懈奋斗!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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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专升本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2024年广西普通专升本考生目前不参与考试,实行院校推荐制度。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