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现制定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二条 学校办学地址:百色—校本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百色—百东校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大道1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培养包括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第八条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为11人,具体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续接要求及学费如下:
注:专业续接要求参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附件《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后或在校期间在我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我区直接选拔升本资格的,须向所在学校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2、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后在我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2、 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5、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考生报考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报名。
第十一条 综合考查综合考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综合考查为主。参加我校综合考查的考生综合考查成绩需达到及格线及以上方能被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广西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学校执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广西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医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5400元/生/学年;管理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600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专升本学生完成学业。
注:具体奖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名额以当年执行的奖助学金各类文件为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进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普通高等教育相关学生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放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简章由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李老师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
邮箱:yyzjc10599@163.com
网址:https://yyzs.ymun.edu.cn/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3年4月
资料来源:https://yyzs.ymun.edu.cn/info/1062/13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