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系)、高职高专合作生源学校:
为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同时,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合格证书。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5.其他条件。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学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学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学生。护理学本科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必修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所有必修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相同、优先选拔条件也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考试科目平均成绩较高的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附件1),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二级学院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2020年以前开设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3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执行(附件2)。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选拔推荐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
我校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除了招收本校生源之外,还须差额从其他高校招录高职高专毕业生,专升本的录取总数达到规划处下达招生计划数150人。今年我校高职毕业生升本可选择本科学校共2所,分别为:桂林医学院和广西医科大学。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如下:
全区2023年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的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对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要采取单独标识的录取方式。
五、选拔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和确定合作高校。3月31日前,制定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4月6日前,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确定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
(二)4月7日学校教务处在学校网统一公示所有学生成绩排名、不占指标学生名单,与《桂林医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年底。
学校在网站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各高校在报送涉及师生个人信息数据时,也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三)生源模板信息收集。各二级学院完成附件3中所有学生优先录取和原建档立卡情况统计表的填写,于4月7日前签字和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临桂校区明德楼218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jglk@glmc.edu.cn。
(四)学生升本意愿申报。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升本条件的学生登录专升本系统平台,完善个人资料(必须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和上传专科学历照片),完成升本意愿填报(操作流程见附件4)。要求达到各专业计划人数,其中不占指标升本学生也包含在专业计划人数内。学生填报升本意愿时间:4月10日—4月17日,超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升本意愿变更申请。
各二级学院组织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于4月17日前填写附件5,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公示推荐名单。我校于4月18日-4月26日在学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年底。
(六)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对口招录高职高专院校于4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到本科学校。
(七)上报拟录取名单。5月12日前,我校在审核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上报拟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
(八)教育厅审核公布录取名单。
(九)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学籍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无法注册学籍,后果自负。
六、学习管理及其它
(一)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各本科高校要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有条件的高校可应用基于二代身份证的指纹核验,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二)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教学管理。我校护理学专业实行单独编班,依据单独科学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招生规模小不适合单独编班的专业,学生插班进入相关本科专业的大学三年级学习,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与所在教学班级学生相同,同时设置过渡性衔接人才培养方案,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四)手续办理。按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及进入新班级等有关手续。
(五)收费。根据桂教高教〔2021〕20号的文件规定,高职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后,收费标准与升入专业本科生相同。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桂林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人:方志华,电话:0773—5895810。
附件:1. 2023年自愿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声明
2.《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
3. 各专业成绩排名与不占指标、优先录取和原建档立卡情况统计表
4. 2023年专升本报名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版)
5. 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桂林医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7日
资料来源:https://www.glmc.edu.cn/jwc/info/1242/59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