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 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 号)(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
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 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 的大学生士兵, 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 | 学费(元 /生·年) | 备注 |
北部湾大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3 | 4600 | |
北部湾大学 | 英语 | 92 | 4200 | |
北部湾大学 | 学前教育 | 100 | 4200 | |
北部湾大学 | 工程造价 | 50 | 4600 | 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实行“1+1”培养模式,第一年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就读学习,第二年在我校就读学习。 |
北部湾大学 | 土木工程 | 40 | 4600 | 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实行“1+1”培养模式,第一年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就读学习,第二年在我校就读学习。 |
北部湾大学 | 市场营销 | 85 | 4600 | |
北部湾大学 | 旅游管理 | 85 | 4600 | |
北部湾大学 | 物流管理 | 42 | 4600 | |
北部湾大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4 | 4600 | |
北部湾大学 | 舞蹈表演 | 45 | 12000 | |
北部湾大学 | 环境设计 | 40 | 12000 | |
北部湾大学 | 航海技术 | 37 | 4600 | |
北部湾大学 | 物联网工程 | 44 | 4600 | |
北部湾大学 | 车辆工程 | 40 | 4600 | 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实行“1+1”培养模式,第一年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就读学习,第二年在我校就读学习。 |
北部湾大学 | 自动化 | 53 | 4600 | 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实行“1+1”培养模式,第一年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就读学习,第二年在我校就读学习。 |
注: 以上招生专业学费为 2022 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部门批文为准。
三、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 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60%。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 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 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 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 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
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 干 ”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 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 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 2023 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四、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 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 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 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 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 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 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 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 2020 年以前开 设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 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 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 过 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 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 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 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 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的 2023 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 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 专业学生前 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 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 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五、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选拔推荐工作。
1.4 月 4 日前,学校根据教育厅已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任 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专业,并录入教育厅专升本系统。
2.4 月 7 日前,学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 院校 ”)完成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填报教育厅专升本系统, 并在双方协商基础上,学校与合作院校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录入教 育厅专升本系统备查。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以公文形式报送教育厅 厅存档备查,联合培养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数在教育厅专升本系 统中填报,与学校开展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将对口招录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3.合作院校按照教育厅“通知 ”规定的选拔要求和程序选拔 优秀高职高专学生,推荐选拔升入我校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合作院 校的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高校网 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4 月 27 日 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 1 份(纸质版),合作院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 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 1)(相关数据按要求录入 教育厅专升本系统,纸质版报 1 份),附件 2、3、4、5(相关数据录入教育厅专升本系统上报)。
4.5 月 12 日前,学校在审核合作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 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将相关数据录入教育厅专升本系统。
5.审核公布录取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组织专家对学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名单。
6.注册学籍信息。9 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
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 2023 年退役大学生 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23〕54 号)文件执行。
六、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按教育厅“通知 ”要求及本实施 细则选拔升入我校后,按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 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 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我校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 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高职学生特点 和专业实际,加强研究和论证,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 对性的人才培养。招生规模小不能单独成班的,要考虑设置过渡 性衔接培养方案,适当为普通专升本学生增加专业基础选修课程, 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地提升,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我校“专升本 ”选拔的合作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 严格按照教育厅“通知 ”要求及本实施细则做好推荐工作,要落 实人才择优选送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 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责任由相关合作院校承担。
(二)为顺利完成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参加我校“专升本 ” 选拔的合作院校要采取相应措施,对照选拔要求做实、做细前期 选拔推荐工作,确保被批准录取的优秀专科毕业生能按时到我校 报到注册。若出现“录取不报到 ”情况,责任由相关合作院校承担。
(三)参加我校“专升本 ”选拔的合作院校应按要求填报学 生信息及录取数据,因生源学校报送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 信网注册学籍的有关合作院校,责任由相关合作院校承担。同时, 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若有关学生、教师对合作院校开展涉及我校“专升本 ” 推荐选拔工作过程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 育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所在院校和我校招生就业处及时反映。
(五)本实施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 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北部湾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