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实现学校专升本招生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南宁学院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专升本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 长:李栋学
常务副组长:陈雄章
副组长:李陶深、龚 击
成 员:李 凌、陈 铁、覃凤彩、胡晓敏、王静静、陶兴华、龚仁喜、沈建增、庞湘萍、李庆年、刘泉生、唐昭琳、管卫利、汪 涛、杨小凤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录取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覃凤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招生办公室和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
成立以学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组 长:曹文军
副组长:黄丽军
成 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二、选拔范围及招生专业
(一)我校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 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专业仅在我校部分专业中安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11。
三、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四、招生方式及比例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与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职高专院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2020年以前开设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和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称综合考查),我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细则。3月31日前,各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确定合作高校。4月4日前,我校确定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
(三)签署相关协议。4月7日前,我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在协商基础上,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工作,签署联合对口招录协议,并将教育厅审核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录入系统中,同时将协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4月17日前,高职院校组织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并在系统上报。
(五)公示推荐名单。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在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
(六)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高职高专院校于4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7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各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上报拟录取名单。5月12日前,我校将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在审核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拟录取意见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八)审核公布录取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名单。
(九)注册学籍信息。9月底前,完成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要求另行通知。
六、教学管理
按专升本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我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专升本学生按我校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1。
九、其他要求。
(一)各高职高专院校要落实人才择优选送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高校的责任。
(二)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对因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由高职院校负责。同时,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我校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格信息管理。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做好学生信息管理工作,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四)参加我校专升本推荐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批准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报到入学,避免招生计划浪费。
(五)若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宁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潘炳捷
联系电话:0771-5900802、18778063261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530200
网 址:http://www.nnxy.cn/
邮 箱:nnxyfzg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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