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区 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选拔 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芳、骆元卡兼任,成员由 文凤平、克琴、陈洪诚、张丽、梁艳, 以及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
二、主要职责任务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任务
制订专升本校内选拔文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选拔工作,包 括普通应届毕业生, 以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大学 生士兵的选拔;回复学生有关专升本问题的咨询;协调专升本选 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核二级学院报送数据名单并汇总;做好 专升本系统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审核升本学生在专升本系统填报信息;审核校内专升本学生推荐材料;按时向招生就业处报送数据材料;负责专升本学生录取通知书发放;负责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
(二)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任务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当年下达的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结合学 校情况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生源质量、 推荐学校的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合作前景等各方面情况,与推 荐学校(高职高专院校)签订跨校专升本合作协议;根据自治区 教育厅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各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 审核及录取,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负责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计划的综合考查工作。
(三)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本学院专升本宣传、选拔工作;填写表格、核对数据,按时报送;组织学生登录专升本系统填报信息。
三、招生对象
(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广西普通 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广西应征入伍 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区内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校内选拔条件
(一)普通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 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查)成绩合格(含补考、重 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 业学生的前 60%。 因没有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其课程成绩不予认可。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情况下,
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 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 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 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 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学生,获得自治 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科竞赛获奖以上述规定竞赛为准,其他竞赛不算。在学习成绩条件同等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 及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 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 2023 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五、选拔招生方式及比例
(一)校内普通应届毕业生选拔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 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含补考、 重修成绩合格)平均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不得按综合测评的成 绩),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 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本的, 须填写提交放弃声明,具体见附件。未归校毕业生如入围升本但 放弃升本,也须填写放弃声明并拍照传回。 因优先条件获得直接 升本不占下达指标的学生,如果放弃升本机会,也须填写放弃声 明。所有放弃声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妥善长久保管以备查。其他学 生方可依次递补,替补学生须符合选拔条件。未报名也未提交放 弃声明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符合升本的学生须按时在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并反复核对后方可提交。获得升本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提交诚信承诺书。
2.选拔比例: 同年级同专业的 25%。
专科专业 | 毕业生数 | 升本指标 | 拟升入本科专业 |
应用化工技术 | 31 | 8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程造价 | 71 | 18 | 工程造价 |
建设工程管理 | 41 | 10 | 工程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 | 77 | 20 | 电子商务 |
移动商务 | 44 | 11 | 电子商务 |
国际商务 | 75 | 19 | 市场营销 |
会计 | 121 | 30 | 财务管理 |
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管理 |
17 |
4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55 | 14 | 旅游管理 |
空中乘务 | 25 | 6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 | 53 | 13 | 旅游管理 |
英语教育 | 50 | 13 | 英语 |
汉语 | 47 | 12 | 汉语言文学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39 | 10 | 新闻学 |
法律文秘 | 39 | 10 | 思想政治教育 |
小学教育 | 101 | 25 | 小学教育 |
学前教育 | 84 | 21 | 学前教育 |
合计 | 970 | 244 |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选拔
今年教育厅继续实施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选拔条件和比例按前述规定执行。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真实性进行审核。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符合选拔条件建档立卡户学生、按比例选拔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填入同一表格。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 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 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具体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我区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 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 号)文件 要求具体实施。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 生前 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 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 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六、校内选拔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
3 月 31 日,完成实施细则的制订、学校审定,上传专升本系统。
(二)专业数据上传
3 月 31 日,完成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各专业毕业生数填报专升本系统。
(三)印发实施细则
4 月 7 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发文程序,并以学校名义印发, 向全校师生公布文件。二级学院组织学习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我 校专升本工作细则,并向学生宣传专升本的有关政策,告知学生相关事项。
(四)开展选拔工作
4 月 10 日至 14 日,二级学院宣传发动,开展选拔,同时填 写附件 2 “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 表”、附件 3 “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附件 4 “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附件 5 “高 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以及 “2023 年 100%生源模板”“2023 年按专业导入生源模板”“专升本录取 数据库”。除 “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外,其余均需使用新表。按 照表格字体字号、纸张方向填表。对“2023 年 100%生源模板”“2023 年按专业导入生源模板” “专升本录取数据库” 3 个表的各项数据,要认真检查核对,确保完整准确。
(五)全校公示
4 月 17 日至 24 日, 由教务处负责在学校网站主页面向全体 师生张榜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全体应届生成绩及排名、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推荐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六)学生填报
4 月 22 日至 23 日,学生填写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 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使用 2023 年表格并电脑输入填写、签名用手写),专升本诚信承诺书。专 升本学生、放弃升本学生均需登录专升本系统填写信息,提交放 弃声明。学生填报信息时,务必要填写完整与准确,并反复检查 核对后方可提交。上传的照片要符合教育厅文件有关 “普通专升 本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最好上传毕业照,不要上
传其他照片, 以免影响以后入学资格审查和本科毕业。
(七)报送预录取名单等材料
4 月 27 日,教务处整理专升本材料,并向招生就业处报送。
(八)审核名单并预录取
4 月 27 日,教务处检查、审核学生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七、招录规则
(一)按照择优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录
(二)招生工作程序
1.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 “合作院校” )在双 方协商基础上,确定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签署普通专升本对口招录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2.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要求和程序选拔推荐升 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学生名单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 5 个工 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4 月 27 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 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 1 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 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 1)(相关数 据按附件 7 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 1 份),附件 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3.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区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23〕54 号)文件要求具体实施。
(三)因招生计划原因造成推荐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校妥善解决。
八、入学资格复查
(一)严格入学资格复查
对招录的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 未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对学生的录取通知 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本人进行 “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关
键信息,入学时充分利用现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包括建档立卡户毕业生、在校退役大学生。
九、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强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 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 “在本校××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 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 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 养定位,结合高职生特点和专业实际,加强研究和论证,科学制 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 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招生规模小不能单独 成班的,要设置过渡性衔接培养方案,适当为专升本学生增加专 业基础选修课程,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进行有针对
性的提升, 以保证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各二级学院在8月20 日前将单独编班的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上报。
十、校内选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选拔,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学生违纪违法及受处分等信息。凡有违反规 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二)掌握文件精神
专升本选拔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二级学院要落实 专人负责。具体负责老师要反复学习教育厅文件和学校文件,明 确各类表格填写要求,尤其是关键数据,在此基础上明晰工作思路,有序开展。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要求统一公开实施细则、全体应届生成绩及排名、 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推荐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 学习的学生名单等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公示信息和公示网页链接扫描成 PDF 格式文件上传到专升本系统。
(四)严格信息管理
在网站公示、发布各类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严格遵循 国家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 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敏感信息。在报送各类信息数据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五)及时报送材料
今年专升本时间紧,4 月 27 前上报本科学校数据材料。具体 负责老师抓紧开展工作,及时填写表格,核对数据,防止错漏。 分管教学副院长要对报送数据材料的质量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以示负责。对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的二级学院,将通报批评。
(六)加强学生宣传教育工作
对尚未归校的毕业生,要通知到位,做好告知工作。获得升 本的学生须征求家长意见,慎重选择是否升本,并签署专升本诚 信承诺书。获得升本的学生或明知家长不支持,或实际不想升本 而故意挤占学校升本指标,学校将按专升本诚信承诺书相关条款 采取措施。本次选拔时间紧,一旦确定升本名单后不得更换。二 级学院对有疑惑或异议的学生要做好解释,引导学生通过正确渠 道反映。反映问题要按照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老师 →教务处具体负 责老师 →教育厅专升本工作专班人员逐级反映。不得越级反映问题,影响上级部门工作秩序。
(七)加强沟通协调
具体负责老师在选拔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教务处,通过沟通及时解决。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陈洪诚,电话 0776-2848133;招生就业处梁艳,电话 0776-2848059。
资料来源:http://www.bsuc.cn/info/1244/613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