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升本的招生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招生人数(人)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020310T | 金融科技 | 经济学学士 | 35 | 4600 |
2 | 120213T | 财务会计教育 | 管理学学士 | 35 | 4600 |
3 | 120207 | 审计学 | 管理学学士 | 30 | 4600 |
4 | 120904T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管理学学士 | 30 | 4600 |
5 | 120214T | 市场营销教育 | 管理学学士 | 32 | 4600 |
6 | 120601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30 | 4600 |
7 | 120801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学士 | 30 | 4600 |
8 | 050262 | 商务英语 | 文学学士 | 38 | 4200 |
9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学士 | 30 | 4600 |
10 | 120105 | 工程造价 | 工学学士 | 30 | 4600 |
11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工学学士 | 30 | 4600 |
1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学士 | 30 | 4600 |
13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36 | 4600 |
14 | 120402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30 | 4600 |
15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学士 | 25 | 10900 |
16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学学士 | 29 | 4200 |
注:1.学费按学年预收,按修读学分结算;
2.表中学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三、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四、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2020年以前开设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3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详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确定合作高校。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接收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专业、人数等有关事宜,于4月7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
(二)公示推荐名单。与我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选拔,材料真实完整,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于4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7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六、学籍及教学管理
(一)按本细则选拔录取到我校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我校在学生入学报到前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对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到校入学报到时,需带齐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关键证明材料,经我校入学查验程序严格审核通过方能注册。
(三)升入本科学习期间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三)按专升本选拔升入我校的学生,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七、学历管理及待遇
按本细则选拔进入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与我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及本实施细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投诉或申诉事由属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拔中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二)与我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批准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
(三)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我校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若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九、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老师,电话:(0771)3248093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
邮编:530007
电子邮箱:gxzysfxyjwc@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gxv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gxvnu.edu.cn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2023年3月31日
资料来源:https://zsb.gxvnu.edu.cn/info/1048/13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