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拟招生人数(人)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020310T | 金融科技 | 经济学学士 | 100 | 4601 |
2 | 120213T | 财务会计教育 | 管理学学士 | 200 | 4595 |
3 | 120207 | 审计学 | 管理学学士 | 50 | 4603 |
4 | 120904T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管理学学士 | 50 | 4595 |
5 | 120214T | 市场营销教育 | 管理学学士 | 100 | 4595 |
6 | 120601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100 | 4601 |
7 | 120801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学士 | 100 | 4604 |
8 | 050262 | 商务英语 | 文学学士 | 50 | 4202 |
9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学士 | 100 | 4595 |
10 | 120105 | 工程造价 | 工学学士 | 50 | 4603 |
11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工学学士 | 100 | 4601 |
注:1.学费按学年预收,按修读学分结算;2.表中学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3.实际招生人数视与高职高专院校对接情况适当调整。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可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直接升本,此类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
(五)录取资格条件。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方式。各二级学院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务系统登记的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学期除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交由教务处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25%。
(三)选拔原则。我校“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我校只接收《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接收专科专业对照表》(附件1)中相对应的专科专业“专升本”的学生。
五、选拔程序
(一)签订协议。经双方协商后,签订《2021年“专升本”联合办学协议书》(附件3),确定接收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专业、人数等有关事宜,高职高专院校填报《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拟升入本科专业统计表》(附件2),并按照本实施细则和招生计划进行选拔。
(二)结果公示。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选拔,材料真实完整,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选拔推荐。凡符合选拔条件、自愿参加选拔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经学生所在系(院)、校推荐。
(四)材料报送。“专升本”推荐选拔相关材料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专升本系统网络上报送。
六、学籍及教学管理
(一)按本细则选拔录取到我校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我校在学生入学报到前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对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到校入学报到时,需带齐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关键证明资料,经我校入学查验程序严格审核通过方能注册。
(三)升入本科学习期间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四)按“专升本”选拔升入我校的学生,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七、学历管理及待遇
按本细则选拔进入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及本实施细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投诉或申诉事由属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拔中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二)参加我校“专升本”推荐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批准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
(三)依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和《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1年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我校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若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九、其他
联系部门: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3248093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
邮编:530007
电子邮箱:gxzysfxyjwc@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gxv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gxvnu.edu.cn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2021年4月13日
资料来源:https://zsb.gxvnu.edu.cn/info/1093/11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