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9年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专升本”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招生人数(人) | 学费标准 (元/年) |
1 | 030101 | 法学 | 法学学士 | 80 | 4198 |
2 | 040106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学士 | 100 | 4198 |
3 | 040107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学士 | 60 | 4198 |
4 | 040201 | 体育教育 | 教育学学士 | 60 | 4200 |
5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教育学学士 | 40 | 4200 |
6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学士 | 40 | 4200 |
7 | 050262 | 商务英语 | 文学学士 | 90 | 6976 |
8 | 050301 | 新闻学 | 文学学士 | 50 | 4198 |
9 | 050303 | 广告学 | 文学学士 | 100 | 5996 |
10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学士 | 40 | 4600 |
11 | 080801 | 自动化 | 工学学士 | 50 | 7472 |
12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学士 | 100 | 7428 |
13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工学学士 | 25 | 4594 |
14 | 082503 | 环境科学 | 理学学士 | 25 | 4600 |
15 | 120202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学士 | 100 | 4590 |
16 | 120601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110 | 5996 |
17 | 120901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100 | 5996 |
18 | 120901 | 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 | 管理学学士 | 80 | 5996 |
19 | 130202 | 音乐学 | 艺术学学士 | 40 | 10916 |
20 | 130205 | 舞蹈学 | 艺术学学士 | 40 | 10916 |
21 | 130310 | 动画 | 艺术学学士 | 30 | 10916 |
2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学士 | 30 | 10916 |
23 | 130503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学士 | 30 | 10916 |
24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学学士 | 30 | 10916 |
注:1.学费按学年预收,按修读学分结算;2.表中学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5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其他专业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者优先。
(四)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二等奖(银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六)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四、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高职高专院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
(二)高职高专院校参照正式录取相同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列入候补名单。我校在正式录取的学生入学报到两周内不到校报到的情况下,采取“谁缺谁补”的原则,即“专升本”正式录取学生有不报到的,从相应高职高专院校升本的相应专业的候补名单中依次递补录取。
(三)我校“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我校只接收《南宁师范大学2019年“专升本”接收专科专业对照表》(附件1)中相对应的专科专业“专升本”的学生。
(四)根据我校的实际及招生专业及计划,严格按照教育厅“通知”文件规定的比例选拔。推荐生源未达到升入本科专业最少招生人数要求的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五、选拔程序
(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2019年“专升本”联合办学协议书》,确定接收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专业、人数等有关事宜,高职高专院校填报《南宁师范大学2019年“专升本”拟升入本科专业统计表》(附件2),并按照本实施细则和招生计划进行选拔。
(二)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选拔,材料真实完整,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公示。
(三)凡符合选拔条件、自愿参加选拔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经学生所在系(院)、校推荐。
(四)“专升本”推荐选拔相关材料必须在广西教育厅专升本网上录取系统上报送。
五、学籍及教学管理
(一)按本细则选拔录取到我校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核验。
(二)升入本科学习期间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三)按“专升本”选拔升入我校的学生,进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六、学历管理及待遇
按本细则选拔进入本科学习的“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及本实施细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投诉或申诉事由属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选拔中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二)参加我校“专升本”推荐选拔的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批准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
(三)依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和《南宁师范大学2019年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我校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若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电子邮箱:gxsfxyzsb@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gx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c.gxtc.edu.cn/zsxxw/
资料来源:http://nnnuzsb.doerjob.com/zhaosheng/
school!articleDetail.htm?recruitArticle.searchArticleId=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