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 合考查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 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 (2022〕16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区普通专 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 号)《自治区招生 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 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 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 11547。 学校仙葫校区地址:广 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 6 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
秀区五合大道 7 号。
第三条 广西警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 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 厅指导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
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纪委办、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负责人 为成员的广西警察学院 2023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 2023 年普通专升本(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 作政策,制定学校 2023 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和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协调处理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推荐工作
办公室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工作、选拔推荐工作和录取工作等日常事务。
第七条 成立广西警察学院 2023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后或在校期间在我区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 符合我区直接选拔升本资格的,须向所在学校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2.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后在我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 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 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 2023 年应届毕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层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2 年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
查招生录取的人员。
第十条 我校特殊专业招生条件。
司法警察学、监狱学专业招生条件:无残疾、无文身、 无色盲、无色弱,男性身高 1.68 米及以上,女性身高 1.58米及以上。
请考生按照招生条件和自身条件报考,入学后学校组织 面试体检,面试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为:法学、监狱学、司法警察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招生计划 3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于 4 月 17 日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第五章 招生方式
第十二条 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我校组
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统称为综合考查),并且要根据招生计划和《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 表》(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 2023 年退役大 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附 件)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我校对填报专业志愿 符合专业续接要求的考生,依据综合考查结果、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在规定的综合考查申报时间内,向我校申报综合考查,经我校审核符合免 试 条件的 ,免于参加综合考查测试 。此类考生还须在规定 的 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我校及专业志愿,我校对填报专业志愿符合专业接续要求的考生直接录取。
第六章 招生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考生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 本综合考查招生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 一)网上报名。4 月 6 日 10:00 至 10 日 24:00,考生登 录“广 西招生考试院 ”网站点击“ 系统导航-工作系统-广西 2023 年退役 大 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 统 ”进行报名 。首 次登录时考生需注册账号 ,注册时需填 报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并设置密码 。该手机 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 联 系 电话 ,并与考生个人信息 绑定 ,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 ,并在 报名结束后至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一个手机号码只能 绑定一名考生的个人信息。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之前最后 一次设置的登 录密码一致 ,考生必须牢记并妥善保管 、注意保 密 。考生 如在报名截止之后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 ,可通过网上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以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
注册账号后 ,考生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上传 个人相 片和退役证 、毕业证 (应届毕业生可免) 图片 ,荣 立三等功及 以上的考生还须上传立功证明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须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 二)现场确认。4 月 6 日 10:00 至 11 日 16:00,我校 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我校报名站(仙葫校区教学综 合楼二楼学生工作部)进行现场确认,其余考生在本人应征入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须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和毕业证(在 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到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不能委托他人 或中介机构办理。报名站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后,在报名系统 中为考生进行报名确认,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其中一份供考生个人保存。
第十四条 综合考查申报。
4 月 18 日 10:00 至 20 日 10:00,报名成功的考生须登录 “广西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 管理系统”向我校申报参加综合考查。系统中根据《高职高 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已预先为每名考生设置了本人 可就读的本科招生专业,考生选定专业后再选择 “广西警察 学院”。所有考 生(含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须参加综合考查申报。每名考生最多可选择申报 4 个“专业+院校”的组合。
第十五条 综合考查。
5 月 18 日前,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已向我 校申报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查,综合考查满分分值为 150 分, 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除荣立三等 功及以上的考生外(此类考生按综合考查满分计),其他考 生必须参加我校的综合考查并取得成绩。5 月 20 日前,我校 将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包括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按满分计的 考生成绩)上传至 “广西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 ,供考生查询。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5 月 22 日 10:00 至 24 日 12:00,考生登录“广西 2023 年退 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 ”填报志愿。
考生最多可填报 4 个 “专业+院校”组合的志愿,填报的志愿必须是本人申报并参加综合考查取得成绩 (含荣立 三等功及以上按满分计的考生成绩)的 “ 专业+院校”组合, 否则无法填报。 投档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考 查结果、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5 月 25 日至 26 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 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综合考查成绩的考生 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 一)进档考生按照 “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 的原则录 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能完成计划的,依次录取第二、三、 四志愿考生。
( 二)出现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条件顺序 优先录取(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服役期间受到表彰的学生,获得校级 “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
第十九条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 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在广西警察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5 月 29 日,考生可登录“广西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管理系统 ”本人录取结果查询。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就读地点。
法学、监狱学、司法警察学、行政管理专业在五合校区 就读,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在仙葫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按新生入学指南规定的时间持本 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职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及学生档案和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 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前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处理的,学校将报广西教育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开展入学资格 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录取的新生在学费、住宿费、奖 (助)学金、 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 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 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照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法学、监狱学、司法警察学、行政管理专业 4200 元/生/年,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4600 元/生/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 6 号,邮编:530028
电子邮箱:gxjc xyz sb@163.com
咨询电话:0771-2859712,5612367(传真)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广西警察学院。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资料来源:https://www.gxjcxy.com/zsxx1/zszc/content_1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