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我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2020年以前开设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3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总计划与分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备注 |
机械工程 | 225 | 7500 | 应用型本科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125 | 7500 | 应用型本科 |
网络工程 | 210 | 7500 | 应用型本科 |
工业设计 | 40 | 7500 | 应用型本科 |
物流管理 | 135 | 7000 | 应用型本科 |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 35 | 7500 | 应用型本科 |
电信工程及管理 | 80 | 7500 | 应用型本科 |
数字媒体艺术 | 60 | 12000 | 普通本科 |
公共艺术 | 30 | 12000 | 普通本科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60 | 6000 | 普通本科 |
总计划 | 1000 |
注:1. 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其中,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
2. 应用型本科专业按学年收费,其中,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3.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标准为准。
(二)办学地点及地址
办学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
地址: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9号
五、选拔工作程序
(一)4月7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确定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签署普通专升本对口招录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要求和程序选拔推荐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学生名单须在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7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 1 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 1)(相关数据按附件 7 的要求录入系统, 纸质版报 1 份),附件 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三)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区教育厅审批。
六、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后,按我校北海校区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方式进行教学;有关学生管理按我校北海校区相关规定执行。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对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按我校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七、其他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或在实行期间若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办公室、北海校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