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通知执行。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计划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车辆工程、英语、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地理科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音乐学、舞蹈表演、水产养殖学、生物制药、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等32个专业。
五、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选拔推荐工作。
1.制定实施细则。3月15日前,制定我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并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教育厅,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至专升本系统。
2.确定合作高校。3月25日前,我校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填报教育厅专升本系统,并对审核通过的本科高校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在系统中填报,学校与合作院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扫描录入系统备查。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以公文形式报送教育厅存档备查,联合培养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数需在教育厅专升本系统中填报,与学校开展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将对口招录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3.公示推荐名单。经推荐选拔升入我校的学生名单在合作院校的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4.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9日前,各高职高专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优秀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合作院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2)(相关数据按附件8的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3、5、6(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5.上报拟录取名单。5月6日前,学校在审核合作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填写附件7,并将相关数据录入教育厅专升本系统。
6.报送录取数据库信息和录取照片。7月12日前,我校将根据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和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将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录取数据库信息和录取照片报送教育厅(邮箱:jytzsb@126.com)。对上报的普通专升本录取库中的学生信息,包括姓名、录取照片、民族信息、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7.注册学籍信息。8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注:以上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我校计划下达时间发生变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招生工作。我校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完成。
六、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按教育厅“通知”要求及本实施细则选拔升入我校后,按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我校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和专业实际,加强研究和论证,科学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与专科阶段知识的有效衔接,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招生规模小不能单独成班的,考虑设置过渡性衔接培养方案,适当为普通专升本学生增加专业基础选修课程,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地提升,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我校将单独编班的人才培养方案于9月1日前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邮箱:jytzsb@126.com)。
(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普通专升本以本科高校培养为主,我校2024年部分专业将与高职高专院校联合培养。安排1个学年在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教学工作,1个学年在我校开展教学工作,对联合培养的专升本学生,将与合作的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研究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管理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合作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及本实施细则做好推荐工作,要落实人才择优选送的具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责任由相关合作院校承担。
(二)为顺利完成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合作院校要采取相应措施,对照选拔要求做实、做细前期选拔推荐工作,确保被批准录取的优秀专科毕业生能按时到我校报到注册。若出现“录取不报到”情况,责任由相关合作院校承担。
(三)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合作院校应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及录取数据,因生源学校报送信息有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有关合作院校,责任由相关合作院校承担。同时,对学生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若有关学生、教师对合作院校开展涉及我校“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过程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高招生处、所在院校和我校招生就业处及时反映。
(五)本实施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六)本细则中提到的附件均为《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文件中的附件。
(七)咨询电话:0777-2804088、0777-2804188,联系人:黄老师。
(八)监督电话:0777-2808021。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附件2-10
北部湾大学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