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 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4 年普通专升本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工作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2024 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和质量管理处等部门正职担任副组长,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学校2024年专升本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升本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专升本工作、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二级学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要求准时向教育厅及本科学校报送专升本材料。
(二)成立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督查组
学校成立2024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督查组
负责监督我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全过程。
二、选拔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
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我校本次选拔仅限于2024 届毕业生。
三、选拔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如推荐升入的本科高校对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有具体要求的,以本科高校的选拔要求为准。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 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 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优先选拔的规则见附件7)。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 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 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占所在二级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方向)毕业班学生总人数的25%。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各专业对应推荐升入本科的学校、专业以及收费标准将于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普通专升本”选拔的工作流程
(一)学习宣传
学习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我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细则, 并向学生宣传“普通专升本”的有关政策, 告知学生相关事项,包括专业类型、学费收费标准、毕业证书形式等。
(二)联系升本院校
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与有关本科院校联系,拟定专升本的计划,并按教育厅的要求,与本科院校签订对口招录协议。
(三)成绩排名
由各二级学院按前五个学期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出名次,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告知学生。公示无异议的成绩排名上交教务处后,由教务处按教育厅要求,在学校官网公示。
(四)征求志愿
二级学院征求学生升本志愿,凡各科平均成绩排名60%以内,按成绩顺序入选,不愿意就读的学生需签署书面声明。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未立功但在校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不占计划指标直接选拔升本,但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也可选择参加由本科组织的综合考查。但无论选择何种升本方式,均需签署放弃另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五)材料上报
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专升本实施细则及要求汇总材料,经二级学院院内公示及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时上报材料至教务处。
(六)张榜公示
各二级学院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学校官网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七)公布录取名单及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经教育厅审批下文后,公布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材料准备与报送
(一)材料准备
1 .制定实施细则。3月15 日前, 由教务处按文件要求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教育厅。
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全体学生公布。
2.收录数据。3月22 日前, 由教务处将2024届应届毕业生
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录入专升本系统上报教育厅。
3.各二级学院必须于3月31 日前,组织本学院退役大学生
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并填写附件3《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
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4.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符合选拔范围和条件、要求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填写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1式3份,本科学校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各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教育厅专升本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工作。4月10 日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
放弃。
5.二级学院填写《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5)。 3 个表格均要求使用Excel电子表
格制作(1式1份)。
6.二级学院准备其它相关推荐材料。包括学生放弃升本学习的《声明》汇总表(附件5)及学生亲笔签名的放弃声明原件(原
件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专升本承诺书》(附件8)等。
(二)审核材料
1.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1式
3份、附件1)上填写辅导员鉴定意见和二级学院推荐意见并签
名、盖章。教务处和学校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2.各二级学院还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的内容,审核学生在自治
区教育厅专升本系统上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3.各二级学院确定并拟上报的学生名单必须经过二级学院
党政联席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材料报送时间
1.3 月 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学院内的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名及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公示。并于3 月22日前将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不占下达指标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将保留
至2024年年底。
2.3月29 日前, 各二级学院将《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
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上报教务处。
3.4月7 日前,各二级学院需完成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的公示,并于4月8 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升本名单,在学校网站及校内宣传栏公示,并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信息将保留至2024
年年底。
4.4月11 日前, 各二级学院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
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一式三份、附
件1)、《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5)、学生放弃升本学习名单汇总表、党政联席会议
纪要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4个表格要求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4月19 日前, 学校以文件形式,将上述推荐材料及广西
普通高校“普通专升本”录取数据库报送各合作本科高校。
以上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本科院校计划下达时间及退役大学
生士兵审查工作文件下发时间发生变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普通专升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学生违纪违法及受处分等信息。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
责任。
(二)严格信息管理。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发布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内容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在报送
涉及师生个人信息数据时,也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
的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三)严格把关报送数据。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普通专升本”的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好各种表格、材料,审核好学生的推荐表及系统填报数据,确保填报材料的完整、准确无误。同时,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本科学校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
果自负。
(四)按时将材料报到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凡因拖延交材料或材料不合格,而影响材料上报和审批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和质量管理处将联合展开责任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学校,由
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谭夏妮,联系电话:
0772-2726380
八、附则
(一)学生必须先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高校将严格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如在入学报到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
取消入学资格。
(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
费按照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
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
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
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
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
生名单一览表》
3. 《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
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
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6.学生放弃声明汇总表
7.优先选拔的规则
8. 《专升本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