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四、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我校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2)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3)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灵活就业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我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我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五、选拔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细则。3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至专升本系统),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合作高校。3月25日前,根据已下达的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院校和对应专业,填报附件9、10并录入系统上报,审核通过的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需在系统中填报,于4月7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扫描录入系统备查。
(三)公示推荐名单。高职高专学校在高校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我校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报送推荐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高职高专学校于4月19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我校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我校。
(五)上报拟录取名单。5月6日前,我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公文形式上报拟录取名单,同时填写附件7(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六)审核公布录取名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我校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名单。
(七)注册学籍信息。8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信息审核和上传学信网工作。
以上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本科院校计划下达时间发生变动。
六、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一)选拔升入我校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先完成专科学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学习。
(二)选拔升入我校的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我校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制定教学计划,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三)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桂林学院2022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执行。
见《桂林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八、本细则由桂林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桂林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校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咨询电话:0773-3696116(兼传真),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