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学校专科毕业生升学机会,提高学生学历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型人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我校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且要符合本科高校对于英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在上述成绩范围以外的学生,不具备普通专升本推荐资格,但要纳入同年级同专业整体学生成绩排名,严禁超出上述范围违规推荐。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如上述优先选拔条件也相同,则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获得除上述奖项以外的国家、自治区、市(厅)级、校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者优先选拔;如仍然相同,已考取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提供给教务处。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在我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生方式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方式及比例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根据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14号)要求,
我校选拔比例不超过30%,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数据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提供给教务处在系统生源模板内进行标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条件和比例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需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并交由教务处学籍科存档备查。
四、选拔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本校的《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由教务处于3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至专升本系统,网址:http://zsb.gxeduyun.edu.cn),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收录有关数据。3月22日前,由教务处学籍科将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录入专升本系统。
(三)确定合作高校。3月25日前,由学校教务处与本科高校沟通商议,进一步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和对应专业,确定好对口招录的专业和计划数,填报附件7、8给本科院校上报。于3月25日前,由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将专业和计划数在系统中填报好,签署好对口招录协议并报送给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由本科高校扫描录入系统备查。学校教务处将及时对口招录协议和联合培养协议中的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向全体学生公布。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各院(系)需于3月31日前,组织本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确定升本方式,填写附件3并报送给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将所提交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8113946@qq.com,附件3的纸质版院系分管领导需要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给教务处学籍科存档备查,电子版由教务处学籍科汇总并传入系统。
(五)各院(系)根据上述比例推荐选拔有意升本学习且符合升本要求的学生,将本单位全体应届毕业生成绩及排名(以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及排名为准)、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学生自愿放弃升本说明由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存档备查。上述材料电子版由教务处汇总后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息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六)经过公示后无异议后,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尽快组织学生准确填报自治区专升本系统和附件1,学校教务处于4月19日前,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高校。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相关数据按要求录入系统,纸质版报1份),附件2、4、5(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
(七)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时注意:
1.推荐表每人一式一份,用A4纸单面打印。表格内容可以手写,字迹工整清晰,手写内容不能涂改,也可用计算机打印,但签名处必须手写。
2.推荐表中的第二页“表二”:“学生成绩表”,各院(系)须用教务管理系统的导出的成绩卡模板打印,然后将其替换,并签署或加盖审核意见,再由各院(系)盖章,统一交表时再到教务处盖章。打印字迹须清晰,否则视为无效。
3.证书与奖状复印件的顺序(从上到下):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职业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国家级获奖、区级获奖、市级获奖、校级获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要求按1:1比例,图像清晰)、退伍证(选择在本校升本的学生)。以上材料按文件装订规格装订在附件1后。辅导员(班主任)应仔细审核学生证书与奖状的复印件,如审核无误,需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本教学单位公章。
4.学生上传专升本系统的照片要与附件1中的照片应保持一致,统一采用2024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学历照片,不可采用自行拍摄的照片。
(八)专升本录取名单及最终结果,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专升本生源相关材料对接
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所升入的本科学校新生录取办法和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院(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对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选拔,严谨细致审核把关拟专升本学生的各项个人信息数据、成绩、排名及获奖材料,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推荐学生,或发现学生升本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生升入本科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院(系)主要负责人需严格把关本单位升本工作,认真研读本校细则,做好成绩排名,各院(系)要将各专业升本成绩范围内的最后一人标记,设定升本成绩范围红线,严厉杜绝超过上文规定的成绩范围进行推荐。学校要严格把关报送数据,严谨认真地填报好系统数据,审核好学生自填数据,确保系统内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学生身份证号等相关敏感信息不予公开,严防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否则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以上时间节点,均可能因本科院校计划下达时间发生变动。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科任老师联系,电话:0773-397506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2.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3.高等学校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
6.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
7.本科高校对口招录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和计划表
8.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和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