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移通学院2025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函〔202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移通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移通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5026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重庆移通学院(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有合川、綦江两个校区。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淬炼商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50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五大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在校学生近4万人。
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基本实现对口就业。目前,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651个。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中兴、华为、惠普、长安、四联、南方证券、西永微电园等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共建共育。
第三章 招生对象、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5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4年或2025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市外报名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5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以下赛项相应等次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技能竞赛免试生招生选拔。
1.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获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
3.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重庆市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技能竞赛免试生,按照赛项及获奖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奖银奖和展演类获奖项目、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银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
3.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
4.市级竞赛奖
包含: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金奖、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免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和相关普通本科高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第四章 招生类别、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类别、专业及计划:我校2025年“专升本”免试生招生类别、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ytu.com)查阅。另我校将预留20个计划,用于技能竞赛免试生的补录。
第五章 志愿填报、考查方式及录取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相关免试生须严格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通知。
志愿填报结束后,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的填报人员名单开展考查及录取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传录取结果。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原则上由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以市教育考试院相关信息发布为准。免试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结余计划,由学校用于录取其他类别专升本考生。
第十五条 考查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我校将根据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一)当填报我校某专业考生数量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额录取,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二)当填报我校某专业考生数量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我校以面试的形式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查内容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第十六条 复核办法:我校在教务网公布符合条件名单,并接受复查申请。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
2.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并列者一并录取。
第十八条 公示及备案: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册供招生院校下载备案存档。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管理:我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一致。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3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学校会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励资助: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9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八章 招生监督及其他须知
第二十二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681
(二)招生服务:
咨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23-42870166、42871001、48896666
招生网址:https://www.cqytu.com/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