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协议
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被誉为“闪耀八桂的医学明珠”。
桂林医学院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1993年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199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现有临桂、东城、乐群三个校区,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20个学院(系、部),3所直属附属医院、29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及医务人员68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50%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有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中有硕士生导师86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80人。
学校拥有入选“国家重大人才项目”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人才、广西“八桂学者”“八桂名师”、广西优秀专家、广西教学名师、广西优秀教师等知名专家学者160人次。学校还聘请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等。
学校有国家级和省(区)级相关专业建设点和建设项目共39个,分别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优质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级特色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2个,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西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3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7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31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有广西重点学科7个,广西一流学科2个。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含建设项目),广西临床重点专科8个,广西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及广西妇幼健康服务重点建设学科共18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3个,有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广西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市厅级科研平台19个。建有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1个、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1个。
学校近5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000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近30项,国家专利授权5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900余篇,ESI高被引论文总数位居广西高校第9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我校2015年、2016年连续跻身中国大学最具影响力学术论文排行百强榜。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以质量工程为抓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两个专业在广西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招生,2020-2022年连续三年录取投档分数位居广西高校同批次第二名。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2项。学生在全国及自治区级各类技能比赛中成绩显著,在首届全国护士(英语)执业水平技能竞赛中获团体总成绩冠军和两个单项第一,在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中有9个项目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在全国医学院校医学生临床技能大赛总决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二等奖和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CCS)中获得特等奖。近十三年学校临床医学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81个百分点,近五年护理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平均达到99.09%,学校连续十七年获评“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
学校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病床2800余张,年门诊量255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14万余人次,年手术量近5万台次,是桂北及周边地区的医疗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卫生部指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国际SOS急救中心、全国县级医院血液净化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卒中中心联盟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医院、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广西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及桂林诊断中心、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桂林分中心,获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秀医院和示范医院、自治区“十佳医院”等。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是全国第一批中国房颤中心认证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单位、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首批全国乳腺癌规范诊疗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单位,是国家爱婴医院、自治区文明单位、桂北地区唯一航空医疗救援备勤基地医院、桂北地区唯一毒蛇咬伤救治中心、桂林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是广西区内第二所、桂北地区第一所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口腔医院,拥有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成立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赠,用于支持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学校1973级校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蒋仁生以个人名义捐资5000万元建设新校区图书馆,是广西高校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个人单笔捐款,该项捐款被列入《2014中国捐赠百杰榜》。
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主动融入“壮美广西”建设,立足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积极与日、韩、欧美地区国家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开创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新局面,现已与日本、西班牙、匈牙利、马来西亚、美国、澳大利亚、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机构开展了校际友好交流与合作。
桂林医学院建校88年来,恪守“弘德善医”校训,以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的医科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类别 | 专业名称 |
---|
2024年广西专升本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2024年广西普通专升本考生目前不参与考试,实行院校推荐制度。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