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协议
学校坐落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会址、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前身是创办于2004年6月的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广西首家升本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广西唯一独立建制的外语类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获批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设有16个院系,开设有57个本、专科专业,其中语言类专业13个,全日制在校生31000多人(数据截止2022年9月)是广西外语类专业在校生数最多、语种最多的高校。现有南宁市五合校区和空港校区两个校区,校园总规划占地面积2500多亩。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宗旨,坚持“为民办学,大爱无疆,以生为本,立德树人”办学理念,秉持“留住中国魂,做好国际人”校训,弘扬“敢为人先,砥砺奋进”大学精神,形成了“大爱 致远”的良好校风,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学校“服务边疆、对接东盟、把小做大、把外做强”办学特色初显,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学校不断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学校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围绕培养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应用人才为目标,持续推进与行业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深化跨境电商产业学院、国际酒店管理产业学院等学院建设,建立产业、学校、科研平台贯通融合机制,进一步吸收行业专家和企业学者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依托共建平台导入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共建双师双能队伍、构建生产实训场景,形成“校企师资队伍共享、校企专业课程共建、校企科研课题共研”的新格局。
始终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作为学校办学第一资源,2013年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有一批行业专家、企业家、创业精英担任客座教授,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专家引领、骨干支撑、双师结合”的师资队伍初步形成。
学校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有自治区级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级民办高等院校重点专业5个,广西民办高校优势特色专业3个。根据“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专业能力培养核心课程建设计划,强化实践教学,“二三三”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彰显。
注重培养学生“双创”能力。2010年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建立中国-东盟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充分发挥海外校友会的作用,在泰国、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建设海外创业就业基地。2016年11月获“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奖”,2016年12月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认定为“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师资培训示范基地”。《服务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建设的管理类专业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项目获2017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加强与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合作。2012年,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建桂台产学研用一体化研究基地,开展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建设,开设桂台商务与投资合作特色班;2016年,桂台交流合作协同育人中心获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项目立项;与台湾文藻外语学院等14所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承办产业升级与桂台合作论坛(2013)、桂台民办高校高峰论坛(2014)等两岸学术交流会议,为驻桂台资企业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是广西较早开展桂台交流合作的高校之一。
学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提供多语种翻译、会务接待志愿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深入广西贫困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中越边境地区开展政策宣传等实践活动;服务国际文化交流,为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据统计,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师生50,000多人次。
学校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化办学特色。与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70多所大学签订交流合作协议,招收1500多名国际生,派送近5000名学生赴合作高校接受学分互认的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逐步提升。据搜狐网“2017中国最好大学排名——学生国际化排名(留学生比例)”,我校位居广西高校前列、广西民办高校首位;在京领新国际创业时代网“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300强”榜单中,我校分别于2020年、2022年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一。
社会声誉日渐提升。升本以来,学校先后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近三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高于91%,连续4年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人才培养质量获得社会认可,办学成效得到了社会充分肯定。
类别 | 专业名称 |
---|
2024年广西专升本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2024年广西普通专升本考生目前不参与考试,实行院校推荐制度。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