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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由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合作举办,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在全国医药类独立学院中综合办学实力排名前列。
学院共有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护理系、药学系和公共管理系,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市场营销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和药学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专业,护理与养生类为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形成以中医药为主,医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中医药应用型教育为主线,逐步形成 “学科特色鲜明,中医药文化突出”的办学格局。
学院充分共享母体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的师资、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源,由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八桂学者、广西名老中医(名中医)等资深教授、知名临床专家组成一流的教学团队,确保教学质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建有功能齐全的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训部、科研精密仪器室,涵盖了中医药基础实验与内外妇儿临床技能实训、药物制剂工艺实训、基础护理、各科临床技能实训科室和创新创业中心等,拥有进口和国产教学仪器设备4000多台(套),可满足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广泛开展校(院)企交流与合作,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3家省级办学合作单位,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和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多家临床教学见习和实习医院,为临床教学提供支持。另有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中山市中医院等区外60多家实习单位,为学生毕业实习提供保障。学院秉承“明德自强,和而不同”的校训,加强党的建设,将“立德树人、自立自强、求同存异、融合创新”贯穿办学始终。以培养德、智、体、美、劳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为使命,注重内涵式发展,开展丰富多采的校园文化活动。构建优良的校风、教学和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立足广西,依托华南,面向全国,主动对接广西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圈和地方城乡、社区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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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专升本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2024年广西普通专升本考生目前不参与考试,实行院校推荐制度。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