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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广东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历史沿革:2002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试办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04年教育部确认办学资格,2005年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专项检查,2012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举办方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同步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办学定位:学院立足广西,面向全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设置学科专业,全面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式发展,培养具有深厚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复合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力争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区域领先,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条件:截至2019年9月,学院在校本科生11471人,学院现有校区占地面积 22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0余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约70万册。学院拥有专兼职教师664人,专任教师中66.8%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8.4%具有高级职称。
学科专业:学院设置有教育系、中文系、经管系、外语系、理工系、艺术系、体育系、思政教研部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金融工程、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3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学、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7 个学科。学院市场营销、新闻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5个专业是广西民办高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学前教育专业2015-2018年连续4年列入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中国独立学院三星级知名专业”。
教学及科研成果:学院狠抓内涵建设,提质转型,发展势头强劲。2019年,学院获立项的省部级和市厅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41项;师生在全国和全区各类学科竞赛中摘金夺银,捷报频传,获奖数量、获奖类别、获奖等级连年创新高,获得全国大赛奖项10项,获得自治区级大赛奖项81项。
就业创业:学院建立起融“引导、服务、督促”为一体的为学生成才服务的管理机制,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实到大学学习的全过程,为学生就业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4年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高。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打造36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为学生提供创业平台。学院创办广西师园星玖科技有限公司,打造区内独立学院首家电子商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实岗工作体验式教学平台,为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提供校内产学研一体化实践基地,实现产教融合。2019年,学院获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成为全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示范学校。学院开门办学,服务社会、服务区域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
校园文化:学院校园文化内容丰富多彩、格调健康向上,初步形成了以公益师园、活力师园、周末大舞台为中心既充满生机活力,又有鲜明特色的大学文化。
“公益师园”社会实践活动系列中,学院积极开展大学生支教扶贫。截至2019年,学院创办的“天等温江”大学生支教扶贫志愿服务项目支教点达15个,“姚基金”项目支教小学95所,参与支教扶贫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1200余人,支教扶贫志愿服务行动惠及农村贫困留守儿童逾万人。多次被评为“广西高校优秀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学院连续三年成功承办“姚基金希望小学篮球季”广西省级联赛,获“2019年姚基金全国希望小学篮球季优秀组织奖”及“2019年度优秀合作高校”荣誉称号。公益支教扶贫志愿服务行动被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南国晚报、中国新闻网、中青在线新闻网、广西教育厅网、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形成了学院的一个知名品牌,备受社会各界、各级领导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持“厚德博学,尚美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依法办学,民主办学,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体制、机制优势,紧跟时代步伐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学院转型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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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专升本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区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我区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招生的各本科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相应的具体选拔要求。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4.其他要求。2022年以来已被我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录取的人员不能报考。
2024年广西普通专升本考生目前不参与考试,实行院校推荐制度。
1.选拔方式。各高校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2.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上一轮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详见桂教职成〔2019〕64号文)、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已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的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上一轮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通过扩招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4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查,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