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的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二)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三)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务及评卷等工作。
(四)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其中: | 办学点 | |||||
文科 | 理科 | 体育(文) | 体育(理) | 艺术(文) | 艺术(理) | |||
汉语言文学 | 30 | 30 | 安顺学院 | |||||
农村区域发展 | 50 | 30 | 20 | 安顺学院 | ||||
社会工作 | 50 | 50 | 安顺学院 | |||||
学前教育 | 60 | 60 | 安顺学院 | |||||
特殊教育 | 10 | 5 | 5 | 安顺学院 | ||||
体育教育 | 50 | 30 | 20 | 安顺学院 | ||||
英语 | 20 | 20 | 安顺学院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0 | 50 | 安顺学院 | |||||
材料物理 | 11 | 11 | 安顺学院 | |||||
地理科学 | 10 | 10 | 安顺学院 | |||||
旅游管理 | 60 | 45 | 15 | 安顺学院 | ||||
酒店管理 | 15 | 12 | 3 | 安顺学院 | ||||
美术学 | 90 | 60 | 30 | 安顺学院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0 | 60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地 | |||||
农学 | 60 | 60 |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地 |
四、考试
(一)文化统一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专业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三)竞赛免试生奖项要求和免试招生办法
符合第一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贵州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和省级大赛金奖的应届毕业生的获奖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但报考专业需对口。
(四)退役士兵免试招生办法
对于退役士兵的免试招生办法,我校将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校的考查方式为:围绕考生所报考专业进行专业知识口头问答和专业技能展示。
五、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录取原则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合计总分(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语种: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四)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息”中查询。“专升本”学生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级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五)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
资料来源:安顺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