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黔教函〔2024〕 4 号) ,为做好我校 2024 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 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 1951 年 5 月 17 日,隶属贵州省人 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 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 中国政府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7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大学城
二、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 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等部门共同组成,全面负责专升本 招生录取各项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 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四、报考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 招生考试:
(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思想品德良好。
(三)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 在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就读且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 下简称学信网) 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五) 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贵州应征 入伍的高职高专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 ,退役后完成高职高 专学业的毕业生。
(六) 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
役大学生士兵。
(七)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 军人毕业生。
(八) 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同时 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1.男生净身高 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 160cm~175cm。
2.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
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 5 米。
3.远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 (C 字表) 应当达到 0.5 及以上。
4.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 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30 号) 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检项目 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体检 未涉及的项目,考生须自行检测。
(九)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身体健康,无色盲、 色弱。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 校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 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 业与美术类专业的学生资格审查前需到二甲以上的医院进 行相关项目的体检,持体检报告到校资格审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一) 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 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 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五、专业考试及划线原则
( 一) 专业考试资格审查和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
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 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 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责 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根据招生专业的具体情况,专升本的专业考试科 目、参考书目、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均
在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网站公布,考生可在贵州民族大学教
务处网页查询 (网址:http://jwc.gzmu.edu.cn/) 。
(三) 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可以不参加 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可以不参 加文化课考试,但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 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等情况,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
( 四) 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形式为 考试,音乐表演与舞蹈表演专业的考查形式为面试。
(五)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计划数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划定专业考试合 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 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六) 根据教育部试卷保密相关规定,复核试卷须由我 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复核仅 针对答卷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情况,评分宽
严不属于复核范围。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六、录取程序
学校根据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省教育厅和 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执行。
七、纪律保障
( 一) 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本校考生的 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
(二)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专升本考试招生 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 明度,强化监督检查,由省纪委省监察派驻贵州民族大学纪 检监察组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 作平稳实施。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 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三)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 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 四) 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国 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专升本入学新生进行全面 资格审查、复查。审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招 生考试规定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 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 费标准收取。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统招本科生相同的 待遇。
十、学历 (学位) 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 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 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 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922853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教务处 邮政编码:550025
学校网址:http://www.gzmu.edu.cn
资料来源:https://jwc.gzmu.edu.cn/info/1111/27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