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登录 登录 注册 注册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400-023-1785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微博关注

在线客服

顶部

切换栏目
选择分类
升本政策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计划
专业对照
招生院校
历年试题
分数线
成绩查询
报考流程
升本培训
选择地区
重庆专升本
云南专升本
贵州专升本
四川专升本
山东专升本
湖北专升本
河南专升本
陕西专升本
浙江专升本
山西专升本
安徽专升本
河北专升本
甘肃专升本
江西专升本
新疆专升本
湖南专升本
辽宁专升本
海南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
宁夏专升本
内蒙古专升本
黑龙江专升本
广西专升本
点击筛选
取消筛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升本资讯 > 正文

贵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4-02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1413
导读:本文是2024年贵州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 2024 年“专升本”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甲秀校区:贵阳市市东路 50 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 2024 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我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政策照顾

  关于 2024 年专升本免试范围分类情况及不在贵州省应征入伍但 具有我省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的政策照顾内容详见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 函〔2024〕3 号、《贵州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 作方案》黔招考普〔2024〕4 号文件的通知。

  第四条 专业考试及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规则

  1、专业考试,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4 年贵州中医药 大学专升本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 要求制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 倍的比例分专 业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 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条 退役士兵招生政策

  1、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的高职 (专科) 退役军人毕业生,可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按照 专业对口的原则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2、免试文化课入学。高职 (专科) 毕业生及在校生 (含高校新

  生) 在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 (专科) 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 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由我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 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3、不在贵州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 (专科) 学历的退役大 学生士兵,可以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但必须 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其文化课分数不低 于全省同科类最低文化课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课分数不低于所报 考学校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的80%。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按合计总分 (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 之和) ,以及各专业和科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 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 (语文) 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满分 150 分) 。

  3、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 升本的政策。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执行。

  第八条 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及处分规定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 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 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 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

  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308474

  监督电话:0851-88308471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邮编:550025 网址:http://zs.gzy.edu.cn

  E-mail:gzy_zs@sina.com

  资料来源:https://zs.gzy.edu.cn/info/1013/1643.htm


推荐专题
留言咨询
* 姓名
* 手机
* 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