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300号
学校简介: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前身为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01年获贵州省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得教育部首批确认,成为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8年迁至黔南州惠水县,占地1191.4亩。2021年转设为贵州黔南科技学院,为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获多项省级及国家级荣誉,办学实力与质量显著提升,2023年在中国民办大学(II类)排名中居第30位。现有五个专业二级学院和两个公共教学单位,开设24个本科专业,涵盖六大学科门类。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815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以上498人,副高以上职称137人。学校建有多个实训中心和实验室,与企业共建70余个校外实践基地。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内涵、特色和创新发展,旨在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致力于建成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秉持阳光招生的理念,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推动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专业课考试组织工作及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
(三)思想品德良好;
(四)学业成绩合格;
(五)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六)报考专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进行报考。
第八条 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开学报到时,对已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资格复查时除需要提供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外,还需要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截图(打印)、在校期间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专业考试时间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升本”参考书目可通过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官网进行查阅。
第九条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第十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录取模式,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参加考试人数,以分专业分科类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进行划定,且文化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最终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相关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式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3830元,此外另设专项助学金10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筑梦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科技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300号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1;7061538;7079998
学院网址:https://www.gzucst.com/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