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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2025-04-1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235
导读:本文是安顺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特制定安顺学院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安顺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 25 号

  安顺学院坐落于贵州历史文化名城安顺市,是教育部

  2006 年批准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6 年通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 年增列为

  贵州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 7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4.25 万平方米,

  馆藏纸质图书 98 万余册。学校设有 16 个二级学院,55 个本

  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 10 个学科门类,全

  日制在校生 11000 余人。现有教职工 787 人,其中,高级职

  称 300 人。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

  - 1 -的教育方针,秉承“安道乐学、顺理笃行”的校训精神,着

  力培养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致力

  于把学校建成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质量优良的高水平

  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

  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

  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

  考务及评卷等工作。

  第七条 安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对专升本专业考

  试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本校 2025 年普通专升本计划 400 人,免试计划

  最大招生规模为 400 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及竞赛获奖

  学生免试)。具有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校根

  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

  报。具体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

  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 2 -- 3 -

  第九条 凡是符合贵州省教育厅 2025 年专升本考试招生

  相关文件规定,且毕业专业与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升

  本对口专业相吻合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025 年专升本。

  第六章 考试

  第十条 文化统一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含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大学生士

  兵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考试、评卷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籍、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

  成绩等信息均在安顺学院招生工作网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

  业指导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时间:2025 年 4 月 26 日。

  第七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填报我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

  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请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9:00

  至 17:00)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

  准考证、《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到我校就业服务大厅(博

  学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时,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负责

  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

  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

  考试,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

  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十六条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

  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

  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

  为招生中介。

  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

  报的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

  按合计总分(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满额为止。如果合计总分相同,

  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

  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

  接收补报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职业适

  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退

  役大学生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免试学生)录取工作,按省招

  生考试院依据省教育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部门审定

  的免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 4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

  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

  可登录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息”

  查询。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

  定,申请各级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第十一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

  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

  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

  此具印。符合安顺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二十六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

  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

  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

  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

  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

  - 5 -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

  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

  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 25 号

  邮政编码:561000

  (本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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