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特制定贵州警察学院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
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警察学院(代码:415201210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
龙洞路 175 号
学校简介:贵州警察学院坐落于贵阳市双龙航
空港经济区,前身是 1950 年创建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
部学校,历经多次的分合与更名,2017 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院
校,定名为贵州警察学院。建校 75 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牢牢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忠诚、严
格、求实、勤奋”的校训,践行“立德树人、育警铸魂”使
命,为贵州乃至全国公安政法系统输送了 5 万余名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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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7 万余名在职干警,被誉为贵州公安政法系统的“黄埔
军校”和优秀公安人才的“成长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法律系、纪
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
体领导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
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确保招生
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
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生招生考试院发布
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条件如下:
(一)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的
要求执行。
(二)考生报考符合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专业目录要求。
(三)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残疾、
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适应我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条件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
2024〕
69 号)文件要求执行。3
第六章 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组将对报考我校的考生
信息和毕业专业进行审核,不符合我校专升本选拔条件,专
业不对口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所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
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查。
第九条 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按贵州省招生考试
院通知要求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
合考查)
1.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就业网
发布的有关考试通知。
2.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
查)内容及参考书目如下:
专业
考试、
测试内容
参考书
备注
法学
宪法学
马工程教材:宪法学(第二版),《宪法学》编写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 12 月版。
考试、
测 试
满 分
150 分
法理学
马工程教材:法理学,《法理学》编写组,高等教育
出版社,2020 年 12 月第二版。
民法学
马工程教材:民法学(上、下册),《民法学》编写
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年 8 月第二版。
刑法学
马工程教材:刑法学(上、下册),《刑法学》编写
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年 8 月第六版。4
3. 未参加专业课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查的,视为放弃录
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如下:
(一)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成绩,按不超
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分科类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省
考试院按考生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
投档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职业适应性综合
考查成绩投档录取。本校 2025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
最大招生规模为 400 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但须参加本
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依据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
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
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
2021〕2 号)规定执
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
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
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
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
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
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
此具印。符合贵州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
书。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由贵州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如下:
贵州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0851-85407599、8540099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监督电话:0851-85407455
学校官网:http://www.gz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