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贵州师范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前身系创建于1978年的贵州教育学院,2009年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2023年作为贵州省首家部省协同试点顺利完成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4年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名要求按照《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招考职〔2025〕1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专业考试及划线原则
专业课考试时间和考试要求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专业课考试为1门专业综合考试,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关内容。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试方式根据不同专业及考生类型采用笔试、机试、现场考核等形式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及考试要求详见我校官网发布。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九条 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本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但须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0851-85811750
学校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