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
定,特制定贵州中医药大学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甲秀校区:贵阳市市东路 50 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中医药大学创建于 1965 年,原名
“贵阳中医学院”。建校以来,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
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
的教育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服务于中医药
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
12
展。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现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多
学科支撑,集教学、科研、医疗、社会服务为一体,本硕博
全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学校是贵州省重点支持建设高校、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8 年被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贵
州中医药大学。2021 年 10 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
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获批中医学、中药学、中医 3 个
博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
生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
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生招生考试院发布
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参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
州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
招考职〔
2025〕1 号执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
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 1.68
米以上、女生身高 1.58 米以上。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计总分,
根据各专业和科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
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
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 本校 2025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
规模为 400 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但须参加本校组织的
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
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
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
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满分 150 分)。
第十条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
再享受免试专升本的政策。
第七章 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按照省招生考试
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制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
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分专业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
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附件 1。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3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
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及处分规定我校学生在校期间
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有
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
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
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
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
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
以此具印。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
位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88308474
监督电话:0851-88308471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邮编:550025
网址:http://zs.gzy.edu.cn
E-mail:gzy_z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