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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2025-04-1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488
导读:本文是贵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由好老师升学帮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

  定,特制定贵州中医药大学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甲秀校区:贵阳市市东路 50 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中医药大学创建于 1965 年,原名

  “贵阳中医学院”。建校以来,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

  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

  的教育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服务于中医药

  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

  12

  展。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现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多

  学科支撑,集教学、科研、医疗、社会服务为一体,本硕博

  全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学校是贵州省重点支持建设高校、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8 年被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贵

  州中医药大学。2021 年 10 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

  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获批中医学、中药学、中医 3 个

  博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

  生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

  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生招生考试院发布

  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参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

  州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

  招考职〔

  2025〕1 号执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

  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 1.68

  米以上、女生身高 1.58 米以上。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计总分,

  根据各专业和科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

  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

  按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 本校 2025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

  规模为 400 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但须参加本校组织的

  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

  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

  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

  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满分 150 分)。

  第十条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

  再享受免试专升本的政策。

  第七章 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按照省招生考试

  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制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

  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分专业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

  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附件 1。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3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

  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及处分规定我校学生在校期间

  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有

  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

  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

  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

  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

  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

  以此具印。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

  位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88308474

  监督电话:0851-88308471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邮编:550025

  网址:http://zs.gzy.edu.cn

  E-mail:gzy_z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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