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在考试前实行封闭化管理,考生可提前一天到考试地点(河北地质大学南院西门口:槐安路与建华大街交口南行250米路东)熟悉交通线路,但不得进入学校。考试用楼分布图、考场分布、考场教室对照表以及校园行进路线均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考生查阅。考生也可登陆专接本报名系统查阅以上信息。
二、所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三、考生从河北地质大学南院西门口进入学校,上下午进入考点时,均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河北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考生在接受检查时,应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考生,禁止进入学校。学校将安排“河北健康码”为红色、黄色的考生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按程序上报,并将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四、考生入校后,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参照校门口公布的考试用楼分布图以及校园行进路线,按要求进行图像采集方可进入考场所在的考试用楼,同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图像采集,不经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生入楼后,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参照考试用楼处公布的该楼考场考试对照表,找到自己所在的考场。考生每次进入考场时,应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生在接受检查时,应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
六、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应在进入考试用楼时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学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学校复核。
七、考试当天,学校实行交通管制,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所有考生应提前下车步行进入学校。根据工作实际,早晨7点开始组织考生入校,入校后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在指定区域内活动,避免聚集。考生应充分预留时间,建议比正常开考时间(上午9点30分)提前2小时到达。
八、学校疫情防控的如有最新要求将在专接本报名系统中发布,考生应在考试前3日登陆报名系统,查阅疫情防控最新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
九、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十、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监考教师查验身份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十一、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十二、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十三、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十四、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十五、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应先举手,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六、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考题的分数。
十七、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十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分楼层按从低层到高层的顺序,错时分批迅速有序离场。隔离考场考生应最后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十九、赴石考试的外地考生,务必提前规划行程,订购车票,预定酒店,避免耽误考试。
二十、为节省时间,建议考生自行携带简餐(如面包、鸡蛋、火腿肠、矿泉水等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应考,中午可在校园周边就近用餐,同时要特别注意饮食卫生,避免影响考试。
二十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规则要求,学校教学楼仅在考试期间开放,考试时间之外考生一律不许进入。学校其余地点、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宿舍楼、食堂等地均不对外开放,考生禁入区域严禁私自入内。
二十二、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66005137(考试当日8:00-18:00),0311-66005133(工作日8:30-17:30)。
二十三、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二十四、考试成绩查询及填报院校志愿时间以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jyt.hebei.gov.cn)和河北省专接本考试管理系统(zjbks.hee.gov.cn)。